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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前不久在接受媒体访谈时表示,在今年推出首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基础上,明年第一季度,将推出第二批“首违不罚”清单,对没有主观故意的轻微违规行为,继续推行有柔性、有温度的执法。


自今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正式实施。这是税务总局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一项重要举措。


“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实施以来,各地税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实打实的举措,细化落实“首违不罚”重点任务,定责任、定要求、定标准,为纳税人持续释放税收政策红利。统计数据显示,“首违不罚”实施半年时间,全国已有超过6万户纳税人受益。在实施“首违不罚”过程中,众多纳税人感受到了税务执法的温度,其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积极社会效应逐步显现,赢得了各界广泛认可。


“首违不罚”包容审慎


执法方式更加优化


税收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执法效果如何,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税收法治的信心。因此,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至关重要。正如《意见》所指出的,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税务总局发布的“首违不罚”清单正是贯彻落实《意见》的积极探索与有益实践。清单列举的首批10项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包括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方面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清单关系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切实落实好“首违不罚”清单有利于促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因此,“首违不罚”不是“简单行事”,也不是无原则地包容。各地税务部门立足发展大局,聚焦重点任务,以清单为指引,结合本地实际,推出多项柔性执法措施,让税务执法方式呈现出新的“打开方式”。


——抓整合,坚持系统思维。


考虑到落实清单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多个部门,湖北省税务局发挥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组织作用,进一步明确“首次违法”“违法后果轻微”等“首违不罚”适用条件的具体判断标准和执行口径,协调征管科技、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督察内审、信息中心等部门,积极研究从完善征管流程、优化信息系统、加强税收宣传、做好执法督察等方面入手,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为充分发挥“首违不罚”政策作用,体现“柔性执法有度”,又坚持执法刚性,上海市税务局加强顶层设计,打造政策和系统两个模版,召开政策培训会,组织编写政策问答手册,制作金税三期“首违不罚”登记维护操作模版,确保一线执法人员应知尽知且执行到位。同时,确保裁量基准与“首违不罚”清单相衔接、全国与地区“首违不罚”清单相衔接,做到政策执行“不走样”。


深圳市税务局全面收集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落实“首违不罚”清单遇到的难点、堵点,组织征管、法规、税政等相关部门就实务处理、系统设置、处罚流程等方面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回应,统一政策执行口径,优化系统管理漏洞,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积极推进“首违不罚”清单落实。


——提效能,强化技术赋能。


为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重庆市税务局在发布新版纳税人逾期申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的同时,开通了逾期申报“首违不罚”线上办理功能。“在线上功能推出前,逾期申报‘首违不罚’需要到线下办税服务厅和税务所办理,占用市场主体和税务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重庆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人表示,线上办理功能开通后,纳税人逾期申报“首违不罚”流程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足不出户便可办结。


广州市税务局统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手机端、短信、粤税通等渠道,每季度发送一次欠税公告,事先提醒欠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内容包括欠税事实、欠税的法律后果、线上方式为主的各种清缴方式以及异议反馈方式,提醒欠税企业及时清缴。同时,进一步完善线上处理“首违不罚”相关功能,使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自主完成违法行为的确认与“首违不罚”手续办理,实现办理有关事项“一次也不用跑”,从快从简解决轻微违法问题。


(下转A2版)


(上接A1版)


无心之失可改正


企业感受执法温度


忘记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未及时报送发票数据、疏忽大意或未充分理解政策规定细节,是很多纳税人初次违法的原因,这些轻微涉税违法行危害不大且容易纠正。“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给予纳税人改正错误的机会,避免因一次“小错误”给后续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税务执法的“首违不罚”作为一项制度创新,让“冷冰冰”的执法多了“人情味”,不仅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契合于降低市场主体负担的阶段性目标,更有利于塑造和谐的征纳关系、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今年6月我们公司没有收到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财务人员一时大意就没按期申报。收到税务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我赶紧到办税服务厅咨询如何补救。税务人员告诉我,这是公司今年第一次违反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情节轻微且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改正,适用‘首违不罚’。”对湖北税务部门的柔性执法,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松滋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涂蓉颇感温暖。


涂蓉表示,如果这次公司被税务部门处罚了,纳税信用等级就会受到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对建筑企业十分重要,融资、参与投标都需要有良好的纳税信用。公司很珍惜这个纠错的机会,并且已经采取措施完善公司的财务制度,确保今后按期申报。


“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的实施,让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感受到了税收执法的包容和温暖,既让纳税人减轻了受罚的压力,又让他们因感动而将警示记在心中,促使他们主动、全面地学习掌握税收法律法规,不断增强遵从意识,更加自觉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税务部门推出的‘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不仅免除了对我的罚款,更促使我详细学习了与经营餐饮店相关的税收法规,严格遵从税法的意识大大增强。”成都市金牛区一家餐饮店老板季强说。


因不了解税法规定,季强的餐饮店开业后一直未按期限申报经营所得。被税务部门发现后,季强到办税服务厅补充申报,本以为要被罚款,没想到税务人员告诉他这次违法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可以免掉罚款。季强说,在税务人员辅导下,他弄明白了经营餐饮店涉及的税收事项有哪些。之后,他还找来一些税收知识的读本仔细学习了一番。


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重要的是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温暖。只有纳税人的获得感不断增强,才能让依法纳税的根基不断牢固。


为让适用“首违不罚”的纳税人知错能改、不蹈覆辙,贵州税务部门采取风险提示、温馨提醒等方式对纳税人进行辅导。璇谷科技公司今年1月刚刚注册,公司负责人由于忙于经营,忘记了办税事宜。税务部门了解情况后,作出“首违不罚”处理,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还给公司发放了一份《新办企业办税指南》及“温馨提示卡”。“这次经历,让我感受到税务执法的温度,以后绝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该公司负责人诚恳地说。


各地税务部门不折不扣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实现了引导纳税人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提高税法遵从能力和水平,征纳双方共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的效果。


四川省税务局法规处处长张瑞琰介绍,从清单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基层税务部门反馈的情况看,收到改正通知后,绝大多数纳税人态度积极,能第一时间配合税务部门执法工作,及时改正涉税违法行为,并且非常感谢税务部门的及时提醒和详尽辅导。


执法领域的一项制度创新


“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给予市场主体自我纠错、知错就改的空间,更加凸显税收执法的出发点是服务好、保护好市场主体,受到纳税人的热烈欢迎的同时,也获得了专家学者的高度认可。他们认为,“首违不罚”清单是执法领域的一项制度创新,实施成效显著,是税收营商环境提升加分项。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斌认为,税务总局的“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是一项非常有益的制度创新,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提升税法遵从度。


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看来,严格执法并不意味着执法方式的简单生硬和以罚代管,而是要讲求方式方法,要给被执法者改正错误的机会。税务部门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并建立“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这些措施都充分体现了税务部门柔性执法和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表示,对于广大市场主体来说,在税务执法领域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营造了相对宽松的营商环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清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对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将法律法规中的“软约束”变成了税务执法的“硬要求”,对规范税务执法、促进执法公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清单实施后,税务机关对于日常税收违法行为中“什么可罚、什么要罚、什么不能罚、什么可不罚”的适用条件更加明确,税务执法行为除了具有温度外,也更规范、更有“尺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黎江虹指出,推行“首违不罚”清单,不是简单地“不罚”或“一罚了之”,而是以坚持税收法定为原则,显示执法刚性,维护正常的税收执法秩序,这也对提高税收执法精确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实施“首违不罚”,需要执法人员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等规定,对违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情节等精准识别,并判断是否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对不适用“首违不罚”的,要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这也倒逼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违法事实认定、违法行为登记、责令限期改正、法律依据适用、执法文书制作送达等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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