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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务筹划哪家专业(税务筹划专业哪些大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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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税政策的通知[2008]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所属各市: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销售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增值税。

3.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售给会员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免征增值税。

4.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和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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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明确了产业政策倾斜、金融支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四种扶持方式。

(1)产业政策倾斜。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9条规定,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运作的主体,竞争力较弱,应给予产业政策扶持,并将其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项目导则的要求,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承接项目的申请,经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2)财政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要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营销、技术推广等服务。优先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和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对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就是要直接支农、支农、支农。

(3)财政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1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扶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4)税收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享受国家现行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2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国家对农业生产和加工的规定。对流通、服务等与农业相关的经济活动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3.我国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促进科技进步和重大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中对特定纳税人和纳税人给予鼓励和照顾的特殊规定。例如,免除全部或部分应缴税款,或按已缴税款的一定比例退税,以减轻税负。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一些特殊地区、行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从2011年开始,支持和促进就业的新税收优惠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不断完善支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就业规模的扩大和就业结构的改善,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适应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通过创业促进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在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通知》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

一是重点支持主营业务。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工商户,积极支持个体创业者创业。

二是扩大主体创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与之前针对特殊群体确定的主体创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相比,新的主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是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基本条件为依据的。将城市少数民族贫困群体扩大到将所有人纳入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等重点就业群体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册劳动年龄失业人员全部享受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里面。同时,为了支持和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创业,还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主要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三是保持原有的优惠政策。继续实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那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从事个体经营,每年限制每户8000元在三年内将扣除反过来从实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应支付个人所得税。

对于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经营主体,新增岗位中,当年新录用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营业税、

4.农业机械销售都有哪些免税政策呢?

1. 农机批发零售目前不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只适用于增值税。

2. 根据财水[2001]113号第1条第4款规定,从事农机批发零售的企业,无论国家是否给予补贴,均可免征增值税。(生产和销售农机的工业企业不可避免)

3.企业可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相关申报手续。

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业机械。也就是说,农业机械在农机厂销售时,按13%的税率征税。各级各类农机经销机构(企业)转售从生产单位购进的农机,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增值税是对农业机械的生产征收的。

5.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哪些免税政策?

农业企业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包括: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 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农业机械化养殖、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畜禽、水产养殖、疾病防治等收入,免征增值税。

4. 单位和个人承包(租赁)农业生产土地、水等所收取的承包费(租金),免征增值税。

5. 向农业生产者转让人工用材林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增值税。

6. 从事农林产品种植、养殖和初加工的重点龙头企业取得的收入,指的是“注意征收企业所得税由国有农业企业和机构”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Cai水子[1997]]49号),为了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速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所得税前对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扣除办法,按照财政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事项的通知》(蔡公字[1996]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水宗宗[1996]152号))的监管。全国投资收入税收抵免政策需要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按照“通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印刷和分发企业所得税的临时措施国税《国产设备技术改造投资信贷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实施。

7. 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种树、育苗和林产品初级加工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植树的范围,林木种子、种苗和初级加工的森林产品确定按照“通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企业所得税由国有农业企业和机构”(Cai水子[1997]号49)。

8.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村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水字[1997]49号),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1)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核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2)生产经营周期符合《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经营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三)从事农林产品的种植、养殖和初级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此外,重点龙头企业控股子公司直接持股50%以上(不含50%),且符合前三项规定的,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9. 渔业企业优惠政策:

(一)取得农业部颁发的《中上层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不从事中上层渔业经营的中上层渔业企业取得的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其近海、远海捕捞所得,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近海、内水渔业经营所得,以所得为准。

以上关于介绍:税务筹划专业哪些大学有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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