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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取证手段 被要求审计取证了严重吗


最近参与审计项目,在编制审计取证单的时候,有些许感悟,与大家探讨一下。


审计取证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围绕审计目标收集审计证据的过程。它是整个审计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是形成审计结论的基础,是审计认定事实,做出定性和处理处罚的依据。


审计取证单是审计证明材料,所载内容是材料提供者经办或者知晓的事取证实,需要材料提供者签字确认或盖章。审计取证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审计的质量,因此非常重要,必须重视。


如何编制好审计取证单?我认为关键在于“三个不”——“不汇总”、“不审计”、“不处理”。


“不汇总”指的是一事一单,分开编制,不要合在一起。因为审计取证单是审计工作底稿的原料,应该分门别类,一件事与另一件事应该清晰地区分开来,不能混在一起。


“不审计”指的是审计取证单只是载明事实真相,不要加入“经审计”、“审计发现”、“抽查发现”等描述审计过程的词语。因为审计取证单的主体责任人是材料的提供者,材料提供者在审计取证单上签字或被者盖章表明他要对提供的事项真实性负责,所以审计取证单上不能出现审计人员的判断,否则就会干扰审计审计取证单上载明的证据的效力。


“不处理”指的是审计取证单上不能出现“处理问题”的意向或者倾向。因为审计取证单只是客观反映事实真相,只是载明证据,至于是否手段作为问题来处了理,需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时候再决定。而且如果把审计处理依据和审计处理意见写在审计取证单上,容易引起材料提供者在复核审计取证单上的内容时发生无谓的争执,严重影响审计工作效率。还有,即使是问题应该被处理,但是被处理的对象又不一定是材料提供者,所以把审计处理意见写在审计取证单上可能误伤材料提供者。


当然,在审计取证的过程中,需要吗积极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协调,及时把审计取证单提供给材料提供者,让其有充足时间复核确认。审严重计人员还需要就审计事实的真实性、完整性,处理依据的准确性等事项与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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