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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宁波买房的购房者,一般都会选择申请贷款购买,这样能减轻全款支付的压力,但是申请房贷的话必须要按照房贷政策的要求来,那么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宁波房贷政策


贷款比例





注意: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仅针对在市六区购房。


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


商业贷款首套房认定:


1、名下无贷款记录;


2、之前购房的贷款已还清,目前没有贷款记录。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


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需要购房者名下无房产且无贷款(含商业贷款)


二套房认定:


1、贷款买过一套房,贷款未结清,再次贷款买房,为二套;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贷记录,一套已还清,一套未还清,再贷款买房按二套房的贷款利率执行;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再次贷款买房,而婚前贷款未还清,则按二套房计算。如果婚前两人都是商业贷款且都未还清,则按三套计算。


只要有两笔未结清的房贷记录,银行就不接受其贷款。在实际买房的过程中,大部分购房者都会选择组合贷款,如果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对应政策不一致,首付款采取就高原则,即采用公积金的首付比例。



1、宁波需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连缴3个月即可申请,且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贷款额度上浮50%。


2、宁波全市范围内,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时,需要准备三项材料,一为住房查询,查询范围为购买地及公积金缴纳地的现有住房;二为银行面谈,记录范围为家庭名下(全国)现有住房情况;三为贷款记录,查询范围内为征信显示的住房贷款记录。


3、宁波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纳入住房公积金逐月划转范围。职工只要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即可办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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