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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衢州增值税)


申报对象、申报时间……


什么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法律形式确定的一项国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浙江省政府规定的比例是1.5%。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文:徐春裕


审核:王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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