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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书读懂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典书籍)

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


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1、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就是用人单位在合法成立、合法用工后,必须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单位和所用职工的个人基础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登记信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社会保险档案。


2、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发生职工增减变化、缴费基数变化、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化等情形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间和手续,自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费社会保险费,无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3、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职工个人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由所在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也不得截留挪用代扣代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


4、向职工告知缴费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用人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必须接受职工的监督,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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