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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调整的公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


全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1.提高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对适用于《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的引进人才,经认定,其职工家庭在本地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宣城市区公积金贷款不超过50万元,县(市)公积金贷款不超过40万元。购买存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不超过40万元。


2.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保底政策。 对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保底可贷额20万元。


3.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上浮公积金贷款额度。 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标准等级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再上浮20%。


特此通知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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