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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团聚移民新政(加拿大父母团聚新政策)

目前,境外人士申请美国配偶团聚移民,根据美国配偶身份是公民还是永久居民来定,其中具体介绍如下:




1、美国公民


①在美国境内



)

配偶在申请时,可以提交I-130表格(外国亲属请愿书)和I-485表格(申请永久居留或调整身移民份)。




②在美国境外




a.新申请人需要填写一份新政策外国亲属I-1团聚30表格的文件。




b.在加拿大I-130表格获得批准后,将发送给领事父母馆处理领事馆或使馆将提供通知和处理信息。






2、绿卡持有人(永久居民)


①在美国境内(通过合法入场或假释)




申请人填写一份外国亲属I-130表格,获得签证号码后,请使用I-485表格申请将身份调整为永久居留权。注意:除非担保人(申请人的配偶)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有移民签证申请或劳工证待审,否则受新政益人必须在美国持新政续保持合法身份才能调整身份。




②美国境外




申请人填写一份I-130表格,当I-130表格获得批准并可获得签证后,它将发送给领事馆处理,领事馆或使馆将提供通知和处理信息。





(

美国配偶团聚移民过程中的材料






1、递交表格I-130,即外国人亲属请愿书(带适当费用签署),包括所新有必需的新政策文件,包括:




(1)您的民事结婚证书副本;




(2)所有离婚法令、死亡证明或废止法令的副本,用以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先前政策订立的所有婚姻均已终止;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护照照片(符合I-130表格说明);




(4)申请人及其配偶美国所有合法姓名变更的证据(可能包括结婚证书、离婚法令、法院对姓名变更的判决、收养法令等)






2、如果担保人是美国公民,则必须政策通过以下方式证明您的身份:




(1)您的有效美国护照副本,或




(2)您的美国出生证明副本,或




(3)国外领事报团聚告副本,或




(4)您的入籍证明)的副本,或

加拿大



(5)您的公民身份证明副本。






3、如果担保人是绿卡持有人(永久美国居民),则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证明您的身份:




(1)I-551表格(绿卡)的副本(正反两面);




(2)带有盖章的外国护照复印件,其中应显示永久居留的临时证据。




配偶可以在签证申请未决期间来美国居住吗?






1、如果担保人是美国公民,则提交I-130表格后,申请人的配偶就有资格申请非移民K-3签证。这将使他(她)有权在签证申请待审期间来美国生活和工作。要申请此项福利,请提交I-129F表格,“外国人未婚夫(e)的请愿书”。请注意,担保人无需提交I-129F表格。申请人(担保人的配父母偶)可能会在国外等待移民签证的处理。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如果担保人是永久居民,并且已在2000年12移民月21日或之前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提交了I-130表格,则符合要求的配偶或子女可能有资格获得V签证,并在美国居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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