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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计税价格(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实例)


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在打造市场化和国际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税务部门对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通知中,其明确了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应当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同时对于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但尚未执行完毕的,需在2021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和相关资料。


在报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时间里,结合之前相关部门对境内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政策要求,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完成税务备案,避免税务合规风险。


股权激励主要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激励的形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等。


对享受股权激励的人士来说,除了及时完善税务部门要求的报备资料,明年开始新的计税方式也让他们对未来这部分所得产生的税负变化存在一些不确定性。


“按照政策要求,今年底享受股权激励仍可以按照单独计税原则,即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扣缴方式类似,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整体看单独计税,其适用税率发生跳档的可能性较小。”一位税务筹划人士介绍。


“由于这部分群体在市场上占有一定比例,目前一些税务咨询机构和企业高管都比较关心政策下一步的走势,同时他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对政策有更明确的规定。”该人士说。


记者在财政部网站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该税务筹划人士所指的政策主要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个税通知》”)。按照该通知内容,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综合所得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45%,在今年12月31日前,符合优惠计税方式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和股权激励收入在计算时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进行单独计算。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奖金和股权激励收入在计算方式上仍有区别。


余菲菲解释:“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将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而股权激励收入是直接将收入额的全额乘以根据年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单独计算纳税。”


在和记者沟通中,上述税务筹划人士也表示,整体看不存在哪种计税方式会导致税负更高的情况,它是两种不同的计税方式,一个是按年选择适用税率表,一个是按月换算后的适用税率。


“由于该政策将在2021年12月31日到期,对于2022年股权激励收入的优惠计税方式究竟是延续还是会有其他新的税务政策出台,目前需要等待税务机关做进一步明确。”余菲菲说。


在《个税通知》中,对该政策的表述是: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会另行明确。


和政策到期相关的还有公司性质差异产生的不同计税方式。由于股权激励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种,在企业对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越来越多样化的时代,员工获得股权激励的方式也呈现差异化趋势。


余菲菲建议,股权激励收入的税务处理需要结合被激励对象个人的税务身份、激励工具的种类,以及是通过个人直接持有还是通过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方式,统筹分析后进行税务判定。


对于非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收入的确定,通常会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等确定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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