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西政字[2021]89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华商金地公租房46套,平安人家二期4套,万福花园三期22套。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0.2元、8.9元、9.5元。
考虑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按照莱西市人民政府西政字[2021]89号文件规定,确定该项目户籍承租家庭的差别化租金标准分别为: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具体如下表:
项目名称 | 市场租金 标准 | 差别化租金标准 |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第四档 | ||
华商金地 | 10.2 | 0.75 | 3.06 | 5.1 | 7.14 |
平安人家 二期 | 8.9 | 0.75 | 2.67 | 4.45 | 6.23 |
万福花园 三期 | 9.5 | 0.75 | 2.85 | 4.75 | 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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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管理和退出机制,莱西市政府修订了《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西政字〔2021〕89号)。《意见》于2021年8月29日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标准、使用及管理等相关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标准
城镇低收入家庭: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单身人员除符合前述条件外须年满30周岁;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7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各类人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新就业职工),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各类人才),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具有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审核程序
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水社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进行资料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收入、财产、婚姻状况核查工作,予以公示、保障资格登记。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各类人才:申请人原则上通过所在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人社、不动产等相关部门核查工作并予以公示、保障资格登记。
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定价
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租金标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确定,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低收入户籍家庭资金标准根据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新就业职工、各类人才、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
面积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公共租赁住房
使用管理
国益财金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征得国益财金的同意;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国益财金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
退出管理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及申请档案样本等相关资料已上传公共邮箱,申请人可自行登录邮箱下载打印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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