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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后存在的执法风险(国地税合并一个稽查局对企业的影响)


1、个人所得税风险:公司向员工发放福利、补贴等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公司存在工资虚列人数;让员工拿费用发票来抵工资薪金;向客户赠送了大量的礼品,要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聘用退休人员、临时人员上班需要申报个税;


公司存在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虽已代扣个税,但是没有取得劳务费发票;员工的工资薪金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但是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公司存在一个纳税年度多次使用年终奖个税计税办法的情况;为员工报销与经营无关的日常费用的未代扣代缴个税;存在计提工资但是长时间不发放的现象等。


增值税发票抵扣需要满足:业务属于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业务,取得的发票必须是合规的进项税抵扣凭证,业务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不能虚开增值税发票。


3、印花税、契税风险: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用货币补偿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仅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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