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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向农民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一、问:


请问这种免税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怎么做账呀?分录咋做?


答:



因为最近太忙了,简单回答你问题吧。你们收购免税农产品,自己计算进项抵扣进项税,举个简单例子。


例:假设收购金额即收购发票金额为100元,则做账处理:
借:原材料 100-100×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11%
贷:银行存款 100


二、问:


我们公司5月中旬从本地农民手中购进一批为买价150000元的水果,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6月全部投入生产13%的水果罐头。申报时税额应该怎么填写呢?


答:


共享会计师注册专家黄佳倍会计师回答道:



针对您的问题,我这边整理了以下几点: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为维持原农产品扣除力度不变,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同时,2019年4月1日之后,纳税人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统一按照1%加计抵扣,不再区分所购进农产品是在4月1日前还是4月1日后。


加计抵扣税额计算:投产当期农产品实耗数不含税销售额×1%。



3.申报时税额填写:5月所属期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填写150000×9%=13500元,5月所属期在附表二的“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填写150000×1%=1500元作为加计抵扣。


相关文件可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以上两位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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