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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企业按规定比例从什么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待遇支出。


一、职工福利费内容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情形


企业发生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应正常开具增值税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四、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福利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但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五、进项税额抵扣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等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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