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一、留抵退税适用主体一览表
适 用 主 体 | 划 型 标 准 | 未 列 明 | |
小微 | 微型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100万 |
小型 | 2000万 | ||
| 微型 |
| 100万 |
小型 | 2000万 | ||
中型 | 1亿元 | ||
大型 | 除上述 | ||
其他企业 | 除以上 | —— | —— |
1.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增值税销售额)按照上一会计年度确定。 |
二、留抵退税办理时间一览表
退税主体 | 存量 | 增量 | |
小微 | 微型 | 自2022年4月申报期起 |
|
小型 | 自2022年5月申报期起 | ||
制造业等 | 中型 | 自2022年7月申报期起 | |
大型 | 自2022年10月申报期起 | ||
其他行业企业 | —— | 符合条件的申报期起 | |
1.存量、增量退税可同时申请;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按规定申请。 |
三、留抵退税计算方式一览表
退税主体 | 存量 | 增量 | |
小微 | 微型 | 一次性退还; | 按月全额退还; |
小型 | |||
制造业等 | 中型 | ||
大型 | |||
其他行业企业 | 每年最多两次部分退还; | ||
1.存量:以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参考值;2019年4月及其后,或新办、或新登记一般纳税人、或转登记小规模的,存量为0;对比退税前当期与参考值留抵税额,按孰小原则确认存量一次性实际退税额。 |
四、留抵退税条件一览表
退税 | 有效 | 退 税 条 件 |
| 增 量 | 四条件: |
存量 | ||
制造业等 |
| |
其他企业 |
| 五条件: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及以上四条件。 |
1.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全部缴回留抵退税款的,可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反之亦然(能否追溯享受前期的即征即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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