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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递延所得税(长期持有的股权投资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分别采用成本法权益法进行核算。税法中对于投资资产的处理,要求按规定确定其成本后,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其成本准予扣除。因此,税法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并没有权益法的概念。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以后,如果按照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则一般情况下在持有过程中随着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的变化,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会产生差异。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该项投资,则:


(1)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2)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3)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思考题】税法规定,我国境内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需要纳税调整?



【思考题】在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需要纳税调整?



【例·计算分析题】(2016年)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15年发的有关交易或事项中,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存在差异的包括以下几项:


(1)1月1日,甲公同以3 800万元取得对乙公司20%股权,并自取得当日起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1名董事,能够对乙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取得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均为16 000万元。


乙公司2×15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当年取得的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股票投资2×15年年末市价相对于取得成本上升2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2×15年未发生交易。


甲公司拟长期持有对乙公司的投资。税法规定,我国境内设立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


(2)甲公司2×15年发生研发支出1 000万元,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部分为400万元,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为600万元。该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于2×15年7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预计可使用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150%予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的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


(3)甲公司2×15年利润总额为5 200万元。


其他有关资料:


本题中有关公司均为我国境内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预计甲公司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吋性差异。


甲公司2×15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的余额均为零,且不存在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暂时性差异。


【要求及其答案】(1)根据资料(1)、资料(2),分别确定各交易或事项截至2×15年12月31日所形成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并说明是否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及其理由。


事项(1):


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2×15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3 94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3 800万元。


【提示】账面价值=3 800 (500 200)×20%=3 940万元。


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暂时性差异,但不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


理由:在甲公司拟长期持有该投资的情况下,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将通过乙公司向甲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方式消除,在两者适用所得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有关利润在分回甲公司时是免税的,不产生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


事项(2):


该项无形资产2×15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540万元,计税基础为810万元。


【提示】


账面价值=600-600/5×6/12=540


计税基础=600×150%-600×150%×6/12=810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10-540=270


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70万元,企业不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理由:该差异产生于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会计准则规定,有关暂时性差异在产生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亦非产生于企业合并的情况下,不应确认相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相应地,因初始确认差异所带来的后续影响亦不应予以确认。


【要求及其答案】(2)计算甲公司2×15年应交所得税,编制甲公司2×15年与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应纳税所得额=5 200-100-200-30=4 870(万元)


【提示】


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乙公司净利润500×20%=100


加计扣除:费用化为400万元×50%=200


摊销额:+会计600/5×6/12-税法600/5×150%×6/12=+60-90=-30


应交所得税=4 870×25%=1 217.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 217.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2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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