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纺织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企业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纺织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但在纺织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不合规的税务处理引发的税收风险却在悄然蔓延。




面对涉税风险,纺织业该如何穿好“防护服”呢?今天印心通过三个典型案例,送给财税朋友一份税收风险预防“秘笈”,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一: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纺织企业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为客户加工一批牛仔布,收取了相关货款,并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金额、税额与书记情况一致,但“货物与劳务名称”按客户的要求填写为“纺织产品牛仔布”,与实际提供的加工业务不符,单价和数量也与实际不一致。经税务稽查查出,A公司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风险防范小tips:纳税人要增强知法守法的意识,如实申报收入和开具发票,切勿心存侥幸。




案例二:进项发票开票方与实际供货方不符



纺织企业B公司向供应商甲公司购进一批价格相对较低的面纱,甲公司的业务员小李告知B公司,发票由乙公司提供。




在小李的“指引”下,B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通过银行转账向乙公司支付了“货款”,取得了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发票全部入账并申报抵扣增值税税款。经税务稽查查处,B公司的行为属于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




风险防范小tips:企业应当择优选取供货对象,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货款,核对收款方与实际交易方的一致性。




案例三:电费支出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



纺织企业C公司由附近的电力生存企业直供电,2020年发生的电费支出250余万元。同年C公司购进了一批设备并抵扣了500余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当年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并产生了大额的抵扣税额。




为“节省成本”,C公司没有要求供电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仅以收据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经税务稽查查处,C公司这部分电费支出没有取得合法凭证,不能再税前扣除,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30余万元。




风险防范小tips:纳税人发生电费支出,应从供电方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