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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开业登记(税务登记不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考点精解:


简介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等。


(一)开业登记


(二)变更登记


(三)停业、复业登记


(四)注销登记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六)纳税人税种登记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详解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等。


(一)开业登记


开业登记是指纳税人依法成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为确认其纳税人的身份,纳入国家税务管理体系而到税务机关进行的登记。


(1)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 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 (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 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变更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对原有登记内容进行更改,应当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改变名称或法定代表人;


(2)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


(3)改变往所或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


(4)改变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或经营期限;


(5)改变注册资本;


(6)改变隶属关系、生产经营权属或增减分支机构;


(7)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


(8)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三)停业、复业登记


1.停业、复业登记是纳税人暂停和恢复生产经营活动而办理的纳税登记。


2.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保存情况,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


3.纳税人应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


4.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纳税人停业期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


5.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四)注销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由于法定的原因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


1、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的,依法终止纳税义务;(15日)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15日)


3、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注销后30日办理新的登记)


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并不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于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开业和变更为30天,注销为15天。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一地一证原则。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持税务登记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并由经营地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10日内,纳税人应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六)纳税人税种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开业或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应当申请填报税种登记, 由税务机关根据其生产、经营范围及拥有的财产等情况, 认定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期限、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税务机关依裾《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所填写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税种登记。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扣缴义务人包括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人和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人。代扣代缴指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指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收加工产品的税款。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例题: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 )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地(市)级税务机关


B:县(市)级税务机关


C:原税务登记机关


D:原工商登记机关


答案


【C】


解析: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原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 下列各项中属于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有( )。


A:企业破产终止纳税义务的


B: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企业名称发生改变的


D:经营地点变动改变税务机关的


答案


【A,B,D】


解析: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包括:纳税人解散、破产、撤销,终止纳税义务的;被撤掉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机关的。选项C属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形。


3.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


A:对


B:错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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