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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什么起执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什么时候起实施)


  • 存在问题:

为减少工资总额预算压力,2015年至2016年度劳务派遣用工占比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范围。




  • 问题描述:

经审计:被审计单位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机制,2015年为减少用人成本预算执行压力,年初与省级人才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部分关键岗位及人员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予以解决,相关费用在获取服务票据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其他费用,不再在人工成本项归集核算。审计获取了2015年-2019年度末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企业用工总人数的比例计算表:


类型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劳务派遣


75


74


0


15


14


用工总人数


447


465


294


316


465


劳务派遣占比


16.8%


15.9%


0.0%


4.7%


3.0%


通过分析上表相关数据可以看出,2015年至2016年度劳务派遣人数与企业用工总人数的比例超出10%。




  • 审计意见:

1.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第二十八条“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3.企业应根据《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务院39号令)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工资总额管理,不得使用其他方式变相完成工资总额预算考核,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完善工资总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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