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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利息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损益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挖贝网 12月27日消息, *ST众应(002464)与浙商银行、光大银行等五家债权方签署《利息罚息豁免协议》,深交所要求说明上述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过程,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上述安排规避退市的情形?


12月21日,*ST众应发布关于签署《利息罚息豁免协议》暨债务重组的公告显示,公司先后与北京易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并购基金、浙商银行、孝昌明雅投资中心、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签署《利息罚息豁免协议》。协议签署后,*ST众应向上述五家金融机构负有的债务分别为4.5亿元、1.8亿元、3亿元、3575万元和2999.69万元。


对此,深交所发出问询函,要求说明上述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过程,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上述安排规避退市的情形,并要求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ST众应在回函中强调,上述豁免债务利息的安排符合公司及公司债权方的共同利益,具有实际商业实质,不存在通过上述安排规避退市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称,通过核查程序,发现债务重组事项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尚不具备会计处理条件。我们拟在年审期间向债权人函证包括上述豁免协议中的重要条款、豁免金额、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以及是否签订其他书面协议等内容,并核查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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