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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欠税清缴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本报长治消息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一企业长期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事实,当局随后对该企业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涉案税款51.07万元,处罚款25.54万元,限缴期限到期后,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面对企业不能按期履行纳税义务,该局执行人员依法定程序对该企业进行税款催缴并下达了相关文书资料。该企业负责人表示虽然企业当前经营困难,但一定会积极筹集款项交纳税款,并当场写下了缴纳税款计划书。


随后,该局执行人员再次上门,书面告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4号公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应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需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其目前的欠税行为已经构成逃避追缴欠税行为,如果仍不积极交纳税款,将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要承担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级、无法再次经商办企业、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等一系列惩戒后果,同时,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也将被列为“严重失信人”,受到限坐列车软卧、高铁、动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惩戒。


“不要,千万不要把我列入黑名单,我一定想办法在月底前交清税款。我在外地还有一套房产,我尽快变现,一定不能列入黑名单。我还想投产其他项目呢。”该负责人终于坐不住了,焦急之情溢于言表。该企业在一周之内缴清了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对于欠税企业,税务机关不仅要依法依规按《征管法》赋予的权力进行追缴,更要做好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宣传工作,让该制度充分发挥作用,成为税务机关催缴欠税的助力棒。(王大刚 赵博)


(责编:褚嘉琳、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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