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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网络监管服务平台(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编者按:拼多多没有价值理性,又不懂法,还要指天指地的去怀疑别人的动机,把所有对它的指责说成“波次攻击”,这是怎样的矫情和傲慢?


文 / 三江口刀爷



拼多多上市后遭到舆论的暴击,7月31日,拼多多在上海总部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在这场略显惶恐的发布会上,刀爷看到了拼多多的价值观缺陷和法律认知盲区。


整场发布会,拼多多把危机公关的中心点落在:山寨不等于假货。黄峥辩称,拼多多“假货的量,肯定比媒体想象的小”,“山寨的问题比假货严重”。在拼多多看来,卖山寨货是个可以值得原谅的事。



黄峥试图用民族情绪来点燃人们的同情心。把山寨货与“中国制造”挂钩,来压住舆论对拼多多山寨货的质疑。背后的逻辑是,你质疑山寨货,就是质疑中国制造。这不胡搅蛮缠吗?在黄峥的头脑中,拼多多山寨货代表了中国制造的水平?



中国政府为了改善西方国家对中国知识产权问题的偏见,投入了大量资源,才获得美国《外交官》杂志一句:中国并非陈旧印象中的“仿冒之国”,将成为全球知识产权的领军者。请问黄峥,“仿冒”是不是山寨的同义词?


黄峥为了自己一己之私,不惜拉中国制造下水,白费了中国政府这么多年来努力塑造的保护知识产权形象。


在黄峥的总基调上,联合创始人达达提出,“公司3岁论”、“假货人性论”和“假货社会论”,来要求公众考虑其阶段性成长特性,给予宽容,同时将假货问题甩包袱到每个人和社会头上。


背后的逻辑是,我不好,因为你们也不好。这种腔调是不是很熟悉?


这个诡辩逻辑绝不是拼多多的专利,冯小刚导演早在2017年6月就提出了“垃圾观众说”称,“之所以现在存在很多垃圾电影,那是因为现在的垃圾观众也多!”



那么姜文导演是怎么回应冯小刚的“垃圾观众说”的呢?



“如果你电影拍的很烂,不是别人的原因,是你(自己的原因)!你可能压根脑子深处就想拍个烂的算了,然后假装嘴里说各种借口,其实你一直想往烂那个方向走。”


我们借用姜文的逻辑来回应拼多多:你卖山寨货和假货,不是别人的原因,是你(自己的原因)!你可能压根脑子深处就想卖这些烂货,然后假装嘴里说各种借口,其实你一直想往烂那个方向走。


我们的回应可不是自己瞎说,有证据。8月1日,《钱江晚报》在《拼多多,如何拼得消费者信任》文章里引用曾在黄峥身边工作的吴欣(化名)的话说,“前期要考虑的,是怎么完成整个生态的搭建,形成一个比较大的体量,怎样活下来,所以我不认为现在的低价平台有问题。从长远看,中国有这个消费市场。关键在于,拼多多是否能玩出好玩的,比如说一些真正的社交化娱乐化的运营。”(人民网:《拼多多,如何拼得消费者信任》/钱江晚报/http://sc.people.com.cn/n2/2018/0801/c345529-31882957.html)



化名吴欣的黄峥身边人提出了拼多多很重要的一个生存逻辑:“怎样活下来”。为了活下来,就可以不择手段。山寨和假货问题被吴欣轻描淡写为“社交化娱乐化运营”问题。


黄峥、达达和吴欣三个人的观点归纳为一点:卖山寨货和假货有理。当然,黄峥还是很客观的分析了拼多多平台上山寨货和假货问题的主次性:山寨严重于假货。


既然山寨货和假货存在,那么拼多多对于打击山寨货和假货这件事怎么个态度呢?



请注意,黄峥对待山寨货的态度是“不鼓励”,而不是“禁止”。黄峥对于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和认知盲区暴露无疑。且不去说中美围绕知识产权爆发贸易战,就国内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严格的大环境而言,对于山寨产品,也绝不仅仅只是一个“不鼓励”而已!


对于假货,黄峥又是怎么个态度呢?



打假还要分方式问题?还要顾及到自己的生死问题?


既然黄峥不懂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得给他上上课。8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要求上海市工商局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拼多多销售山寨产品、傍名牌等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检查,不管是第三方平台还是平台内运营者,只要构成违法,都将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拼多多,我们不否认黄峥的工具理性发达,但也看到他价值理性的浅薄。


马克斯.韦伯把人的理性分为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通俗点讲,价值理性就是“该不该”的问题,工具理性就是“怎么办”的问题。如果价值不正确,工具理性只会成为作恶的手段。所以,谷歌的价值观是“Dont be evil”,谷歌AI团队拒绝为美国军方研发武器,这就是价值理性指导工具理性。工具理性绝不应该超越价值理性,否则,就会有不择手段达成目的的危险。


拼多多为了活下来,为了创始人及团队的成功。在工具理性的驱动下,忽视了价值理性的重要性。


所以,这才有“公司3岁论”、“假货人性论”和“假货社会论”这样荒谬的逻辑出现。这种诡辩逻辑当年梦鸽在李天一入狱的时候也说过。




价值理性错乱了,它的整个逻辑就会陷入混乱。


更可怕的是在工具理性驱动下,拼多多选择性的忽视或者容忍违法行为的存在。比如,达达用“菊花晶”导流说辞来论证7.5元低价奶粉的真实性。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联合创始人,难道连《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都不懂吗?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的情形,其中包括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有效期限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构成虚假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了经营者负有真实、全面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的义务,不得做虚假宣传。


拼多多没有价值理性,又不懂法,还要指天指地的去怀疑别人的动机,把所有对它的指责说成“波次攻击”,这是怎样的矫情和傲慢?


难道上海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接见和一句上海市“新经济代表”就给了你拼多多特权思维?把发布会放在党员室内,又在内部信上搬弄“钉钉子精神”这样的官方语言词汇,就能够为你赋予一层特殊颜色?


用上海话讲,黄峥和拼多多团队对于形势“拎不清”,反应了他们的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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