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广发银行信用卡开户地(广发银行的开户支行是什么)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123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40号文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7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12.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65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3,968.4万元。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27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101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2016年 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广发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以下合称为“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或“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1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4968076634,截至2016年10月27日,专户余额为41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4301560043747200000,截至2016年10月27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73,720,302.92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1020800040053018,截至2016年10月27日日,专户余额为157,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公司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应当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3、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宁、易莹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公司及广发证券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8、本协议自公司、广发证券、开户银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124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投控”)的通知,欧菲投控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8%)质押给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用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上述质押已在中信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质押期间该部分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欧菲投控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09,454,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合计133,459,9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3.72%,占公司总股本的12.2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裕高(中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24,460,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合计68,590,3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5.11%,占公司总股本的6.32%。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被质押状态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