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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银行开户密码丢失怎么办(企业银行开户密码丢失如何找回)


由于票据具有无因性,一般而言票据持有人就是票据权利人。如果票据不小心丢失被谁捡到,丢失票据的个人和单位面临着巨大的风险。甚至有些个人和单位铤而走险,伪造签章,将捡到的票据背书给自己,然后要求付款人付款。对于丢失票据的人而言,第一时间采取法律步骤显然非常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票据合法持有人,也就是实际权利人应当向付款人通知挂失,要求停止支付票据金额。并且在三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如果公示催告期间,没有其他权利人异议,法院作出除权判决,该票据丧失票据权利。这样就会排除拾到票据的人取代自己取得票据金额。


具体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应当在全国性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刊登,并于同日公布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不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十五日。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丢失票据人可以依据除权判决直接向出票人、付款人等票据债务人主张权利。


目前,支票可能仍然面临着上述问题,而对于商业汇票来说,这样的问题越来越少了。因为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也制定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只要掌握了账户密码,就可以在系统上查阅票据的信息,所以电子商业汇票不存在丢失的问题了。



好了,今天这个问题就谈这么多,下期讲一下付款人未识别出票据伪造背书进行付款,以及在挂失支付、公示催告期间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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