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申报表职工教育经费(年报中职工教育经费必须填写吗)


本细则所称“预引进”,是指我市企业通过与在校大学生签订就学就业协议、给予在校期间资助等方式,与毕业后有意来德工作的大学生提前建立契约关系。


本细则所称优秀大学生,是指尚未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指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


企业给予大学生在校期间资助包括学费、生活费等。其中,每学年学费资助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金额;在校期间生活费资助,自签订就学就业协议之月起开始计算,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


补贴标准。“预引进”大学生毕业后到协议企业就业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按照在校期间企业资助金额的5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最高3万元。


申报流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申报、随报随审,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1、备案。企业与在读大学生签订就学就业协议后,应于1个月内报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属企业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2、申报。“预引进”大学生毕业后到协议企业就业,并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满3个月后,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大学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以及缴纳学费收据、财务支出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在校期间资助证明材料扫描件,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用人单位和有关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材料等。


4、审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5、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对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补贴、人才未实际到岗或流失隐瞒不报,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全市通报,收回已拨资金,3 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重点人才工程项目,严肃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