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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中北支行开户行(招商银行中北支行营业时间)

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坛城、立仓支行房屋拍卖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现委托安徽九华拍卖有限公司将其名下位于:1、蒙城县坛城镇蒙坛南路84号(坛城信用社原办公大楼);2、建筑物(坛城镇坛城信用社原址、位于坛城镇中心小学南约60米路东);3、建筑物(立仓镇立仓信用社原址,位于立仓镇七一路东侧、立仓镇政府南约100米路东)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委托单位


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的基本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


备注


标的1


蒙城县坛城镇蒙坛南路84号(坛城信用社原办公大楼)


约1007.05平方


288.02万元


20万元


有土地证,有房产证


标的2


建筑物(坛城镇坛城信用社原址、位于坛城镇中心小学南约60米路东)


以现状为准


36.5万元


3万元


无证


标的3


建筑物(立仓镇立仓信用社原址,位于立仓镇七一路东侧、立仓镇政府南约100米路东)


以现状为准


243.07万元


10万元


无证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近两年产权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的均可参加竞买。


四、拍卖方式及买受人确定方式


本次采取有底价并增价的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报名、标的物现场勘查时间及现场拍卖时间和地点


1、意向竞买者可于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5月7日下午17时止到安徽九华拍卖有限公司蒙城办事处(蒙城县望月C区南门50号商铺)现场报名,办理竞买人登记、资格确认和报名手续。


报名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竞买保证金交款单原件和复印件三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竞买不成功,退还保证金使用)。(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审查后当场退回)。


2、标的物现场勘查时间:2019年5月3日至2019年5月6日下午17时止。其他时间可自行前往勘查。


3、本次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5月9日上午10:00时在蒙城县党校二楼报告厅(蒙城老六中北50米路东)举行。


六、竞买保证金


1、标的保证金的交付


竞买人须于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5月7日下午17时内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汇入到以下指定账户,注明用途“农商银行()支行房屋标的( )竞拍保证金”并领取回单。回单要妥善保管以便报名及竞拍不成功时退还使用。


开户名称:安徽九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芜湖建行中山路支行


银行账号:34001672208053005021


2、保证金的退还


竞拍未成功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凭银行交款回单到安徽九华拍卖有限公司蒙城办事处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不计息)。


七、成交款交纳时间


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随即转为房屋部分成交款,成交款不足部分及拍卖佣金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如买受人不能按期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违约),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充抵佣金及其他费用;拍卖人还可根据《拍卖法》第39条规定,向违约方追偿相关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产权办理


1、标的一产权办理: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委托人提供过户所需的材料,买受人凭材料自行办理过户等手续,办理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买受人和委托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买受人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如新核发的权属凭证上所记载的面积与拍卖资料中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记录的面积有差异时,以政府登记部门核定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买受人不得因其差异而主张任何权利。


2、标的二仅拍卖建筑物,无法办理权证,委托人不提供该建筑物办证所需材料,以建筑物现状为准拍卖和移交。


3、标的三仅拍卖建筑物,无法办理权证,委托人不提供该建筑物办证所需材料,以建筑物现状为准拍卖和移交。


九.拍卖佣金收取


拍卖佣金向买受人收取(按拍卖总成交价款的百分之五收取);须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清。


十、本项目拍卖事宜详见拍卖公告、竞买人须知和特别说明


十一、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张先生18056727166


委托方:坛城卢行长13856725601


立仓李行长18856723655


联系地址:安徽九华拍卖有限公司蒙城办事处(蒙城县望月C区南门50号商铺)


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九华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敬请各位竞买人注意:


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拍卖会竞买人须知,并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凡登记参加竞拍的竞买人,均视为认可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知,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竞买人须知履行各项义务,否则将负相应法律责任。


竞买人须知


一、为规范拍卖活动,维护拍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本公司《拍卖规则》制定此竞买人须知。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须知并自觉接受此约束。


二、本公司的一切拍卖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一切活动均具备法律效力。


三、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及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注明的竞买条件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和交纳拍卖标的约定的竞买保证金,并于2019年5月9日上午10时前到拍卖会现场换取号牌后方可参加竞买。如竞买不成功,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五个工作日退还竞买人(不计息)。


四、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并采用增价拍卖形式,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竞买(允许竞买人跳价增叫),直至无人继续加价后,拍卖师连报三次最后应价后即落槌成交(若竞买人同时报同一价格,以拍卖师当场点号为准),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则不成交。


五、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以拍品现状为准,本公司对所有拍品不作任何品质担保,竞买人应在本公司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查看拍品,对相关标的详细咨询了解,现场查看、了解标的物的产权,拍卖现状、质量、时间等(包括瑕疵),一经应价即承认拍品现状,并认可本公司竞买人须知,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六、本次标的拍卖成交后,如遇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拍卖无效,则退还所有成交价款及佣金,委托人、拍卖人和买受人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七、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生上述行为,将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竞买人竞买成功,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随即转为房屋部分成交款,成交款不足部分及拍卖佣金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已确认所有的价款支付完毕后,方可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如买受人不能按期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违约),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充抵佣金及其他费用;拍卖人还可根据《拍卖法》第39条规定,向违约方追偿相关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如买受人违约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九、本次拍卖房产以委托方提供的数据为准,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负责移交。


十、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58—7683301。


十一、本次竞买须知对拍卖标的有关情况的表述,以及委托人、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形式(包括:文字、图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判断拍卖标的是否符合拍卖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竞买决定,亦不以此为由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安徽九华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安徽九华拍卖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拍卖会


特别声明


一、竞买人须仔细勘察标的现场及拍卖人处收集的相关材料,凡登记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视作已对标的权属、性质、状态有了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本场拍卖会《竞买人须知》及《特别声明》的约定,对所拍卖标的的权属、现状已无异议,完全了解所拍卖的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该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或损失。


二、本次拍卖的标的:1、蒙城县坛城镇蒙坛南路84号(坛城信用社原办公大楼);2、建筑物(坛城镇坛城信用社原址、位于坛城镇中心小学南约60米路东);3、建筑物(立仓镇立仓信用社原址,位于立仓镇七一路东侧、立仓镇政府南约100米路东)。标的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不提供发票。


三、标的一“蒙城县坛城镇蒙坛南路84号(坛城信用社原办公大楼)”拍卖成交后,按现状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委托人提供过户所需的材料,买受人凭材料自行办理过户等手续,办理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买受人和委托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买受人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如新核发的权属凭证上所记载的面积与拍卖资料中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记录的面积有差异时,以政府登记部门核定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买受人不得因其差异而主张任何权利。


四、标的二“建筑物(坛城镇坛城信用社原址,位于坛城镇中心小学南约60米路东)”仅拍卖建筑物,无法办理权证,委托人不提供该建筑物办证所需材料,以建筑物现状为准拍卖和移交。


五、标的三“建筑物(立仓镇立仓信用社原址,位于立仓镇七一路东侧、立仓镇政府南约100米路东)”仅拍卖建筑物,无法办理权证,委托人不提供该建筑物办证所需材料,以建筑物现状为准拍卖和移交。


六、本次拍卖的标的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清场。标的拍卖成交前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七、买受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加的竞买人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查,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委托人、拍卖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八、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充分了解上述条款的含义,同意并认可上述条款。


安徽九华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标的一现场图片



标的三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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