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记录
无争议事实确认书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刚认为,股金不是存款,在计划经济时代,可按照当时的政策指引,市场经济时代,应按新的市场经济规则,等价有偿的继续享有分红权。发生争议后,应由商业银行提供原始记录,以便于澄清事实,确定计算规则。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认为,股本金能证明胡世炳的股东身份,胡世炳的继承人在领取股息红利后,并不丧失股东身份并有权在之后一直享有股东的相关权利。但因为老1万元相当于新1元,胡世炳只有17股,所以胡世炳的继承人也应该知道该权利其实并不大,不可期望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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