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无业人员郑军自己做了银行工作证,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谎称银行高息揽储完成存款任务,沈阳一储户看到月利息高达2%,将300万元存入盘锦工行一支行,郑军随后利用网银将300万转出。
存300万给6万利息
近日,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对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诈骗巨额钱财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判。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5月,被告人郑军,男,汉族,住辽宁省大洼县。伙同被告人李某虚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高息揽储的事实,谎称自己是盘锦工行的工作人员,伪造了工商银行工作证件,通过王某结识被害人李女士并骗取李女士的信任后,授意李某于2010年5月21日在盘锦工行一支行开立账户并存入人民币300万元。
被害人李女士说,2010年5月21日,她与另外几人来到盘锦工行一支行,郑军自称在工商银行工作,并向她出示了身份证和工作证。按照郑军的要求,在盘锦工行城建支行,她将300万元存入该卡,同时得到6万元的利息。
两年后才知钱被网银转走
被害人李女士回忆,她存款后,并不知道钱已经丢失,2012年3月份,她急需用款,想全部取回,多次打电话未果。到沈阳工商银行查询,发现卡内只有余额几十元。经到盘锦市工行查询,存款皆被用网银转账的方式取走。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女士存款当日至23日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网上银行将被害人的存款299.95万元转出并非法占有,其中12万元被用于向李女士、王某支付利息及中介费。
警方出示“盘锦市工商银行审计科,职务科员,姓名郑军”字样的工作证;盘锦工行人力资源部出具证明显示2010年5月份,该行无审计科,无该工作证样式,无姓名为郑军的员工。
获刑16年罚570万元
证据显示:被害人李女士于2010年5月21日12时34分在盘锦工商银行盘隆支行开户。
该账户于当日12时44分开通网上银行。当日13时19分,李女士在盘锦工行城建支行向该账户内转账存入300万元人民币。
2010年5月21日至5月23日期间,该账户内存款经由网银转账的方式转入朱某霞账户60万元、张某利账户30万元、刘某账户30万、李某账户45万元、王某伟账户124.96万元,共计299.9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根据被告人郑军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郑军犯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七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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