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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司注销流程超详细(东莞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不过,从多位艺人这么多年的注销情况来看,像郑爽这样利用“阴阳合同”进行偷税漏税的明星可能不在少数。不排除其中有明星是因为正常的公司活动而选择注销,但这个数据未免也有些异常,网友生疑也是正常。




关于郑爽是如何利用详细“阴阳合同”逃税漏税的,我们以前的推文已有提及,今日不再过多阐述。有兴趣的可以点击下方链接了解。今天想和大家科普一下,公司注册后原有的财营业执照产权益问题以及税务问题。


又有明星涉嫌利用阴阳合同偷逃税被查!





公司注销后原有的财产权益如何处理



一、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股东发现公司在清算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股东能否对相关债务人或义务人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二、股东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时,是否应由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鉴于股东主张原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或财产权益,与股东之间就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除非原公司全体股东愿意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外,注销法院一般无需追加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如多个股东就同一笔债权或财产权益分别提起诉讼,法院可合并审理。







三、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对该财产权益进行分配,法院应如何处理?


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营业执照权益,该债权或财产权益原属于公司个体户财产,应当归属于全体股东,由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财产利益的股东对该个体户财产进行分配。




四、公司在未向债权人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注销后,股东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获得利益的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债务?


根据《公司详细法》规定,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因此,股东自行对公司清算完毕应当以公司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条件。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债务免除的效果。




公司在未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注销,股东又在公司注销后获得公司债权或财产权益,债权人有权要求获益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注销需要注意的税务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一般纳税人注超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二、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对专用设备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东莞有什么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




专用发票的缴销,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在纸质专用发票监制章处按“V“字剪角作废,同时作废相应的专用发票数据电文。被缴销的纸质专用发票应退还纳税人。







三、一般流程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能否结转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


1、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超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注销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东莞税人处继续抵扣。



2、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公司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3、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四、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时是否应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 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3、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十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用户变更、注销手续并缴销空白发票。







五、企业注销了,账簿可以销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流程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因此,账簿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不得擅自销毁。不过,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何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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