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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区别)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关于下调个体工商户定额的通告


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核定月经营(所得)额统一下调90%。


二、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下调定额工作,由黑龙江省税务局进行后台批量处理,纳税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官网或黑龙江税务手机APP查询定额信息。网址: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


三、纳税定额调整的其他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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