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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怎样办理大病救助)


根据《威海市2021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方案》,救助对象为具有威海市户籍的大病患者。(一)对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人口、一级残疾人(不含听力、言语残疾)家庭病患者,不设起步线,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二)对其他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因病致贫家庭,原则上对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2万元的,按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三)对向威海各级慈善组织捐款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列入以上救助范围,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2万元,可在不超过其捐款总额的前提下,按最高20%的标准给予救助。


对一级和二级残疾人、脱贫人口家庭病患者,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救助。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市(含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高区、经区、临港区、南海新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慈善大病救助资金从威海市和各区市慈善总会的善款中列支。市级安排200万元(威高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重点救助全市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肿瘤疾病、白血病、器官移植五类大病患者。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威海市2021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由威海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whsmz.gov.cn或威海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www.whcf.org.cn下载),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并提供住院医疗费单据或大病保险单据,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一级和二级残疾人病患者,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向慈善组织捐款者需提供捐赠票据或所在单位、村(居)委会的捐款数额证明,可证明系捐款者直系亲属的户口簿或书面承诺书,一并报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实施慈善大病救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与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摸清底数,规范操作,力争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威海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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