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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书(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一、适用范围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1)新办许可。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和散装食品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的经营者,新办、变更和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以大型直营连锁餐饮企业为试点,由企业所在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在全省新开办直营连锁门店实行“告知承诺制”。


(3)延续许可。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


2.申请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


(1)新办许可。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的经营项目主体业态为小超市的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主体业态为小餐饮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经营冷食类食品制售或从事网络经营的食品小经营暂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主体业态为校外托管机构和现场制售的,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2)延续或变更。已取得核准证但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核准证有效期内申请延续或变更的,审批部门应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关于食品小经营禁止性规定内容规定,按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予以更换。


二、申请操作流程


步骤一:登录(新用户需先注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222.171.236.86:8089/entservice


使用浏览器版本:IE9、IE10、IE11


步骤二:点击“我要办事”,进入“办事服务”。


步骤三:选择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或延续等事项。


步骤四: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注意事项:(1)食品小经营,只能个体工商户申请,其他企业类型不能办理;(2)在系统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以保证通过系统打印出的文书内容无误。


步骤五:上传许可所需申请材料。符合告知承诺制流程的申请,许可基本信息页面出现,我自愿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勾选,勾选后在材料上传环节,需要上传申请书、承诺书和自查表,以及与申请许可相关的其他材料。


步骤六:提交。注意事项:业务状态为“已提交待预审”表示业务已经提交成功,此时申请信息只能查看,不能修改。


步骤七:查看审批进展情况。


步骤八:领取证书。


三、需要上传的申请材料


1.新办许可


(1)申请书。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3)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承诺书。


(7)自查表。


2.延续和变更


(1)申请书。


(3)与变更内容相关的材料(无变更可不提供)。


(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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