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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l商标注册第32类(robots商标注册第41类)


红牛商标有中国血统?


商标是一个产品的重要标识,一旦形成市场规模,价值巨大。


从此次的披露的《三方协议》来看,我们日常熟知的红牛,除了“RedBull”以外,还有部分是中国基因。


1993年7月,泰方想独自进军中国市场,在中国申请注册了英文“RedBull”商标。但此后再次申请注册包含“斗牛图案”、繁体中文“红牛”等元素在内的商标时,却不能核准。原因是类似图案商标早已被浙江金华一家公司注册。


1992年,浙江金华斗牛游乐中心就申请了“斗牛”商标,1994年1月28日注册成功。在其32类商品使用范围中,包括了“啤酒、41类汽水、果汁、牛奶茶”等商品。


严彬委派筹备中的合资公司董事、时任中浩集团董事长李若明出面与“斗牛”商标的所有人进行反复协调商标注册沟通。作为国企,尽管双方都属于当时轻工业部下的国有企业,仍然花费了大半年时间,最终有了这份1996年1月13日,斗牛游乐中心、金华乳业与中浩集团签署的《三方协议》。


同时,严彬亲自书写 “红”字作bull为简体汉字商标。再加上严彬率队设计的“金罐三缩商标注册颈”包装,这才有了一直沿用至今并为消费者所熟知的中国红牛外观。


因此,无论是bull商标还是总体视觉符号,红牛在中国市场的DNA里除了RedBull,大多都有本土基因,与泰方在海外经营的红牛品牌差异巨大。


不仅商标是中方参与才完成注册,最基本的生产许可也是在中方努力下取得的。因为当时保健食品行业在中国刚刚起步,饮料商品分类目录中并没有功能饮料一项,政府审批极其谨慎。当时泰国版本的红牛配方中咖啡因含量明显超出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标准。因此,robots泰方虽然事实上已经在海南设厂,却根本无法正式投产运营。

32类

是1995年3月,严彬说服了上文中提到的另一家国企——中食公司参与设立合资公司。向有关部门出具《红牛活力饮料项目建议书》,开始了报批手第续,并由中食公司指导并负责拟在深圳设立的合资公司——深圳红牛公司所有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和商标申报。


中方的努力自然需要利益保证。翻开1995年11月10日华彬、中食、中浩和泰方共同签署的合资公司《合资合同》和《章程》,条款如下:第十四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robots:……丁方(即泰国天丝)责任:……3.提供合资公司的产品配方、工艺技术、商标和后续改进技术等,并对外保密……”;第十九条约定,“合资公司的产品的商标是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


而在此之前,各方还签署了一份《协议书》,规定:“只有丙方(即合资公司)有权在中国境内生第产、销售红牛饮料”,“丁方(即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本协议有效期五十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可见,90年代的泰方并非不想独立经营中国市场,而是在商标和生产许可双无的情况下,根本无力前行一步。这才转而走向合资。


再让我们简单梳理一下事实。


谁32类是谁非,我们不做结论,大家可以自行判断。但我想说的是,中泰红牛之争已经进入第六个年头,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红牛产业链数万小微企业受到波及,其中也包括若干上市公司,具体41类损失或已达千亿。这些损失是真真切切,且毫无必要的。


也许,这份三方协议只是苗头,红牛之争,未来或许还有新的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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