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城厢区住建局公布
四份行政处罚书
两家公司与其直接负责人因在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学校三期扩建工程
(教学综合楼、文体综合楼、地下室)
项目投标过程中
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雷同
分别被区住建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城住建罚〔2021〕012号)
01、福建省宏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媛
经调查核实:福建省宏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莆田市城厢区霞林学校三期扩建工程(教学综合楼、文体综合楼、地下室)投标过程中,存在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信息序列号以及计算机硬件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或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317733.09元的罚款。
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城住建罚〔2021〕012-2号)
02、被处罚对象:黄某媛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福建省宏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莆田市城厢区霞林学校三期扩建工程(教学综合楼、文体综合楼、地下室)投标过程中,存在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信息序列号以及计算机硬件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决定对福建省宏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直接责任人员黄某媛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5886.65的罚款。
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城住建罚〔2021〕013号)
03、福建省佳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贵
经调查核实:福建省佳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莆田市城厢区霞林学校三期扩建工程(教学综合楼、文体综合楼、地下室)投标过程中,存在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信息序列号以及计算机硬件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或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317733.09元的罚款。
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城住建罚〔2021〕013-2号)
04、被处罚对象:林某旭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福建省佳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莆田市城厢区霞林学校三期扩建工程(教学综合楼、文体综合楼、地下室)投标过程中,存在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信息序列号以及计算机硬件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决定对福建省佳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某旭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5886.65的罚款。
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4日
以上单位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进行缴纳罚款。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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