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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资所得税可以专项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退休)

单位每月给一部分退休人员工资补差,工资 汇算清缴时这个可以税前扣除吗?领导说发这个钱的原因是之前管理不规范,社保没交足, 导致退休后工资过低退休所以补差。主管局认可说可以扣除,我年年扣除了。现在稽核局来查, 说离休人员的可以,退休的不可以。原因是离休人员属国家强制要求发放所以可扣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进入社保不再给扣除。请问,退休人员不给税前扣除这个有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风中凌乱啊 !




回复:
亲爱的学员,支付退休补贴可否税前扣除问题,各地有不同专项的规定,不让扣除的可以占多数。 总有一种观点深入人扣除心,似乎职工退休了就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了,所以与这些人发生的费用就属于无关支出,就不允许扣除。咋看起来是言之凿凿,但老田认为持有这种观点的人, 实际上还是没有理解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本质含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 所得税成本、费用、税金、损工资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退休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首先,企业为什么要管退休职工的事情呢?你不管试试,闹不死你。
其次,解决退休职工的事情就是保证企业顺利经营的必要条件,为附加此而付出的对价既是必要支出又是正常支出,也合乎情理,哪有不让扣除之理?我们认为原宁波地税局就此问题的有关解释很有见地,能够以理服人。原答疑文字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所得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专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 号)文件规定,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内可以。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虽然离退休人员已经不再为企业个人所得税提供劳务,应当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予以保障,但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仍然比较低,企业为他们支付统筹外费用,实质上属于延期支付福利。
因此,企业为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或支付的统筹外费用,暂定可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 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这个解释的核心就是引入了“延期支付福利”这个革命性概念,理解了这个概念,税前扣除就有理由了。

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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