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捐款(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我公司高管以个人名义通过公益组织对外捐赠了 10 万起征点元,用于公益事业和疫情防控。请问该高管的捐赠支出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可以该如何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99 号第一条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人通过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捐赠计算支出,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属于一般性公益捐赠的:对于个人通过公益组织捐赠的一般性公益捐赠,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如果没有扣除完,可以在分红所得应纳税报酬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税前扣除。个人可以自行选择所得项目的扣除顺序;扣除的时点,如,在预扣预缴时扣除或是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B、属于用于疫情防控支出的:如果该高管个人通过公益组织捐赠的用于疫情防控的支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第一、二条的规定,可以全额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特别提醒的是,在计算个税税前扣除的需要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捐赠票据)。




_________


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起征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报酬第 99 号)


一、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捐款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前款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劳务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三、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捐款除公益捐赠支出:


(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二)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四、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下同)。个人从计算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二)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三)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劳务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本公告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