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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税加13个点怎么算含税价(含税价款怎么计算增值税)

交易合同同时约定“不含税价”和“含税价13个”条款,以何者为准?︳民商事涉税案未税例1


一、裁判要旨


交易合同中约定“不含怎么税价”,意在逃避纳税义务,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条款。


二、案情简介


戴炳法与镇江市腾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苏11 民终17点74 号】
2019 年5 月2 日,腾达公含税司与戴炳法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一份。合同 约定,腾达公司出卖给戴炳法:振动给料机、圆振动筛、圆锥破碎机、带式输送 机等;算含不含税价款为26未税0 万元,含税价款为291 万元(此款包含改造、安装费)。 后就怎么款项支付问题,腾达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戴炳法给付腾达公司货款61 万元并承担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损失。


三、争议焦点


案涉设备价款应以含税价计算还是按不含税价计算?计算


四、双方观点


戴炳法13个认为,案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是按不含税价计算计算并支付,应按照不含税价计算未付款金额。


腾达公司认为含税,本案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价是含税价,戴炳法主张不含税价是想要逃避交税,案涉合同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五、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关于案涉设备的价款问题。腾达公司与戴炳法签订《工业品买卖 合同价款》中约定了“不含税价”,“不含税税价价”意在销售方不开具发票给买方,或 买方不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即达到“逃税”的目的。据国务院《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此种约定违反行政价款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点效条款,并不能据此认定腾达公司放弃了其应买方要求开具发票后依法享有的转嫁税款的权利。戴炳法作算含为买方负担税款符合交易惯例,亦有利税价于维护交易加公平。况且双方合同中还另行约定了“加含税价”,所以增值税腾达公司按照“含税价”向戴炳法主张剩增值税余价款,符合法律及双方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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