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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权转让给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自然人)


自然人所持股是权转让时,对于收益让给部分,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需要按照“资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一、案例


李先生在2019年度投资了某标的公司,该标的公让给司主要转让从事风股权力发电项目,投资成本转让为1,2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李先生计划在2021年下半年进行股权转让,预期转让价格为5独资企业,000万元。


二、分析


如果按照5,0股权00万元转让,则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5,000-1,200)*20%=760万元。


建议方案:李先生在税收洼地注册成立个人独资公司,先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个人独资公司,然后,该个人独资公司对外转让。个人独资公司对于转让收入个人,采用核定征收,征收率为3.5%。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5是,000*3.5%=175万元。


节税金额为:760-175=585万元。


该税收洼地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较大比例的返还,退税后,李先生的实际税负率仅为12%。即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5,000-1,200)自然人*12%=456万元。


第一次股权按转让时,一般参照股权转让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账面净资产。该案例中,由于李先生投资的风电项目公独资企业司尚未开始盈利,项目公司账面净资产和李先生投入时基本持平,所以做自然人到了“平价转让”。第一步不产生个人所得税。如果标的公司进行过对外融资,则一般对外转让价格不能低于标的公司对外融资时公司估值对应的价格,否则,将会产生税务风险。


如果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较大,则有时需要进行账务调整,适当地降个人低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同时,操作时机的选择也比较重要,如果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比较大,则转让时的价格也就相应的较高,第一次转让时,可能就需要产生较高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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