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B公司从A公司购入材料,因其质量不合格,给B公司计入造成损失,材料采购经协商,B公司发生的不合格材料的运费、返工费等由A科目 公司赔偿,B公司收到此赔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分析: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非正支付常运费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B公司购买材料的损失,不属于上述非正常损失。如果B公司购买材料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什么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采购材料入库时,发现材料不合格,达成赔偿协议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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