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利息,是指企业加持有银行定期等于存款、债券等各类债权期间应该收的却未收到的利息。
应收利息和加利息收入的区别
应收利息:在会计权责发生制利息原则下,对于归属当应收期的利息收入等于,如果没有当期收到,则归集在应收利息科目中,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待下什么个会计期间收到后就成了利润表中的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当期已经收到的利息,最终计入财务费用,在利润表中体现,当利息收入小于财务费用的支出项时,利什么润表里的财务费用是正数;当利息收入大于财务费用的支出项时,则填写:“应收负数”了。
应收利息来源
▪银行定期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如债券。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或委托贷款,以及垫款等利息收入。
利息▪同业存款及同业拆借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利息。
▪应收款项类投资利息。
▪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它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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