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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无发票现象普遍 税务部门:拒开发票违规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陈锦

随着各种网购平台的兴起,团购已经越来越多地走进了人们的生活。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市民在享受团购便利和优惠的同时,却发现消费后索要发票成了难事。

现象:餐饮团购无发票

2月12日,市民赵女士在某团购平台上花费199元购买了一家火锅店的一份4人套餐。“原价是269元,团购能便宜70元,还包含了餐位费和餐具费。”让赵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她和几位同事开心地吃完,向店家索要发票时却被拒绝。值班经理告诉赵女士:“团购是最低价格,无法开具发票。”赵女士难以接受店家的说法。

经常团购的李先生对于团购不开发票已“见怪不怪”。李先生是一名网约车司机,为了节省油费,平时都用一些团油软件去私营加油站加油。“私营加油站团购汽油最少能便宜5毛/升,最多时能便宜2块/升。”但李先生每次加完油,向商家索要发票都被各种理由搪塞。“一会说团购低价不能开发票,一会又说系统还不完善要过段时间才能开。”李先生对此很无奈。

税务部门:拒开发票违规

湘潭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只要产生了消费,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消费者都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都是违规行为。

“发票是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经济往来的重要凭证,是消费者商品更换保修、事故索赔的重要依据,消费时索要发票,既能保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能避免给不良商家偷漏税款的机会。”湖南(湘潭)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彩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商家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对外发生了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就应当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若商家以团购、优惠券、折扣商品作为不能开发票的借口,建议与商家协商沟通,若沟通无果,消费者可向税务机关举报。”陈彩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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