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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人!《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不少纳税人开始准备办理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2021年度个税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虽然经过两次年度汇算,依法纳税意识日益深入人心,但仍有部分纳税人对个税年度汇算的细节、操作等问题不甚了解。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年度汇算关系每个人的钱袋子

个税纳税人是一个个自然人,年度汇算关系到每个人的钱袋子。

何为年度汇算?简言之,就是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就上一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那么,都有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这其中包括需要补税的和需要退税的两种情形。对于需要补税的是指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主要包括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

需要退税的是指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主要包括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符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的;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办理年度汇算。但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满足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纳税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多种汇算方式与办理渠道可供选择

作为纳税人,很多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是否符合免予办理年度汇算的条件。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在具体操作中又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对此,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太清楚自己收入和缴税情况的纳税人可以要求扣缴单位提供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也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本人纳税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信息,或者等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申报表项目认真核对没有异议并确认后,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纳税人如果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可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三种方式予以办理。

自己办是指纳税人可以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政策解读,按要求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年度汇算期内(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请人办是指纳税人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三种办税渠道。即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邮寄申报办理,也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预约和个性服务,提升办税效率

个税年度汇算时间长,涉及面广,为了提升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今年税务部门新提供了各种贴心服务。

目前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成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主要渠道。对此,税务部门对App功能进一步优化。对于选择适用空白申报表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空白表的填报界面提供了纳税人可再次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的功能;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的纳税人,结合部分地区按月、季、年不同缴费情形,新增按季度或者年度填报的选项;增加更多的服务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便利地办理年度汇算;对填报减少收入或增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降低误填错填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汇算初期,税务部门还推出了初期预约办税功能,即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早6点至晚10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

预约办税时,纳税人可进入手机App预约功能页面,在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通过“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界面。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仔细阅读提示内容,开始预约,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提交预约申请。提交成功后,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当天进行汇算申报。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个税汇算还为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供个性化服务。对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老年纳税人,税务部门除提供上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各项服务外,还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提供税费咨询、业务指引、全程协助办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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