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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出台后要做好宣传工作)

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2021年6月印发的《“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下称“《规划》”)指出要“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效果为目标,坚持揭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相统一,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做实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打通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是提升审计监督成效的关键所在,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动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深化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宣传工作义


一、审计整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审计查出问题只是完成了审计工作的“前半篇文章”,审计整改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作为审计监督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审计整改是衡量审计工作最终质效的尺子,是推动解决问题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审计机关着力推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着力揭示和防范风险,推动改进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发展的制度规定,从体制机制层面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揭示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约束,通过督促整改,实现审计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审计整制出改是维护审计权威,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审计整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维护法治权威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长效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一是通过审计发现问题揭示法规制度不完善等体制机制问题,审计作为国家政治机关,如果发现的问题得不到整改,不利于国家权威的确立,相反,通过审计整改,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建章立制,完善相关制度,解决“看得见”的问题,从而达到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二是在依法审计背景下,审计发现问题均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审计查出问题得到应有整改、相关违纪违法人员被依法问责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必然要求,从而维护审计权威、法治制出权威、国家权威。


三、审计整改是落实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


审计整改需着力解决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通过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分析研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防范化解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风险隐患。通过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被审计单位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内部控制程序逐步完善,管理漏洞逐步减小,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杜绝“屡审屡犯”问题,发挥审计“警示”作用。


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常见问题


(一)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机制不健全


一、台后审计整改工作认识不到位


一是党委领导的工作机制有待完善,部分单位未能健全党政“一把手”领导审计工作责任机制,对审计整改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二是整改对象认为审计问题与业务发展无关紧要,审计整改采取选择性整改、应付式整改、教条式整改现象普遍,整改措施不力、责任未落实到人、整改进度慢、整改不全面不彻底。部分领导片面认为审计整改是财务部门的工作,增加跨部门问题的整改难度。三是整改对象面对审计查出问题有抵触情绪,避重就轻,缺乏主动整改意识,抱有“过关”“应付”心态,分析问题不深入,整改措施乏力,整改结果浮于表面,导致审计发现问题“屡改屡犯”,达不到审计整改应有的效果。


二、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选择性”整改,对涉及领导直接责任的问题,整改态度积极,但更多的涉及单位管理的间接问题则以“消极应付式”态度整改,或者整改流于形式。二是对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较快,但对审计报告中审计建议部分重视不足,难以落实到位。三是对简单的问题进行整改,但对难点问题,整改措施不足、效果不理想。四是整改片面,“就事论事”整改,以“下不为例”、“加强教育”进行整改,未能从完善制度层面解决根本问题,导致审计发现问题“屡改屡犯”、“屡禁不止”。五是针对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意愿不强,存在抵触情绪,认为“新官不理旧账”,导致整改难度加大,整改目标偏离。六是针对新问题,因没有以往的整改经验可循,整改效果不尽如意。


三、整改机制不完善


一是未建立跨部门整改责任机制,整改面广的跨部门整改合力不明显,涉及多部门联合整改的审计问题,未能对整改责任进行分工或分工不明确,易存在“相互推诿、不关己事”现象,政治站位不高,未能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主动担责,导致整改实效大打折扣。二是整改结果公开执行不到位,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要将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的要求未形成有效约束力,实践中,整改结果仅向审计机关或者同级主管部门报告,较少有主动向社会公开。三是审计整改结果运用不到位,未能建立整改评价考核机制,未建立整改责任追究机制,未能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


(二)整改监督评价机制不健全


一、整改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目前的审计整改监督主要由审计机关牵头、联合人大财经委开展整改督查抽查,人大听取重要事项整改情况报告的形式开展,未对审计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进行检查;各级党委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有待完善,党委督促审计整改工作作用也未充分发挥,整改督查的方式、范围十分有限。


二是尚未建立整改不力问题严肃问责机制,导致整改督查部门督长效机促整改和追责问责积极性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整改成效。


三是目前仅对部分审计结果及部分重大事项整改情况进行了公开,整改情况难以与审长效计结果一一对应,未有效形成审计整改持续跟踪、大众监督常态化机制,监督力量不足。


四是审计机关对整改结果的监督主要依赖整改单位的整改报告报送,缺乏客观的证据支撑,审计机关也未能实地检查整改实际情况,对整改结果的认定可能并不准确。


二、整改结果参考标准有待进一步机制落实


科学清晰的审计问题整改评价标准是整改成效好坏的重要前提。但目标整改标准尚不健全,鲜有审计机关制定出台整改结果认定标准,导致整改认定困难、标准模糊,整改督查过程中也仅凭督查人员的经验判断,主观性较强,整改结果认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难以保证。因缺乏整改标准,整改责任单位缺少整改参考,审计整改容易出现整改措施不到位、敷衍了事心态,整改效果难以全面体现。


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审计整改


一、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压实各方责任


应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规划》关于“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定,切实加审计强各级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整改责任机制,压实各方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应完善整改工作机制,促进审计问题有效整改;各级人大通过听取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报告、作出决议等方式落实整做好改监督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整改指导监管责任,指导被审计单位个性问题,推动行业共性问题整改;纪检部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严肃问责整改不力行为;审计机关落实整改督查责任,发挥整改各方桥梁作用。


二、完善审计整改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


一是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成立由党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政府牵头,以人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研讨整改痛点长效机、难点,通过信息共享、分类督办形成整改督查合力,并将重要、重大整改事项纳入重点督办范围,明确整改要求,提升整改成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牵头、人大监督、审计机关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主管部门指导”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是健全审计问题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由审计机关牵头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台账,并向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备案,按照整改工作联席会分工跟踪检查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严格落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审计整改求真务实。


三是整改健全审计整改“回头看”常态化机制,由审计台后机关牵头成立专门督查小组,对审计发现的所有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指导检查,防止虚假整改、整改效果不达标。


四是健全整改复查长效机制,审计机关在开展国家审计项目时,将被审计单位以往审计(包含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现行项目审计方案并进行核查取证。


三、制定整改审计整改标准清单,明做好确整改要求


审计不仅要“治病”,更要“防病”,审计整改结要果优劣直接关系审计工作的成效好坏,审计机关应着力解决“屡审屡犯”、“屡改不止”问题。根据历年审计发现问题资源,分类总结典型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制定审计发现问题“负面清单”。根据审计整改督查经验,联合区人大等整改督查部门制定常见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标准清单”。将两张“清单”下发至各被审计单位,指导被审计单位根据两张“清单”开展审前自查自纠、一般性问题即审即改,引导审计整改关口前移,既实现一般性问题在审计期间基本整改到位,也减轻后续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压力。


四、强化整改结果运用,提升整改深度


一是健全审计报告和整改结果公开机制,审计机关形成的年度工作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及人大批准,可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借助舆论的压力推动审计整改的落实。


二是健全整改情况运用制度,党委、政府将整改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重要权重;纪检部门将整改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审计围;组织人事部门将整改情况纳入提拔、任免干部的重要依宣传工作据;行业主管部门将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评价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应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


三是健全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对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推动审计整改不力、“屡审屡犯”行为进行通报;对虚假整改、拒绝整改的,及时约谈整机制改责任人和整改主体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纳入相关人员廉洁档案管理。(工作单位:重庆市渝北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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