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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税务局报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税务局)

7月办税日历





7月为大征期,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要报税!




01、7月征期正常15日截止


2021年7月主要申报税种(具体以税种认定及当地规定为准)


增值税(小规模、一般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生产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环保税、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城建附加税




02、7月新规


● 江苏省缓缴工会经费口径扩大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暂缓收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缓缴对象仅限企业。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19〕73号)同时废止。


政策依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21〕34号)




● 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 7月1日起划转税务征收的非税收入


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7月1日部分省份开始试点


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政策依据: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




03、6月属期或第2季度属期可享受常见税收优惠


● 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文件: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调整至按月15万元(按季45万元)后,对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免除;对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当月代开发票的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季度30万)的,代开发票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文件: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 工会经费(地区性优惠)


一、继续贯彻落实好《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19〕73号)精神,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暂缓收缴工会经费。(该政策自2021年7月属期起有新变化,详见02部分)




二、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精神,对苏工办〔2019〕73号文件规定范围外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支持政策,实施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政策文件: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苏工办[2020]22号)




● 文化事业建设费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都可享受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04、抄报税流程







● 金税盘抄报税操作


1)上报汇总


开票软件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一般在征期范围内15号之前初次进入开票系统,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如果系统提示“汇总报送已成功!”点击“确认”,说明抄税成功,如下图所示:



如未提示“汇总报送已成功!”界面,需点击“汇总处理--汇总上传”进行抄税。


抄税成功后退出开票软件会提示“系统检测到金税设备中有报税资料,请您及时进行报税”,直接点“确认”即可。




2)电子税务局报税


登录到各地的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





3)清卡


登录开票软件,系统自动提示“金税设备已经完成清卡操作”。





如未提示“金税设备已经完成清卡操作”界面,需点击“汇总处理--远程清卡”。




4)确认成功


点击【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锁死日期变为2021年8月16日左右,证明清卡解锁成功。





● 税务Ukey抄报税操作


1)上报汇总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若未抄报成功,可手工抄报。


点击:【数据管理】-【数据管理首页】-【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2)电子税务局报税


登录到各地的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




3)反写监控


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4)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系统设置】-【税务UKey设置】-【税务UKey状态信息】。如果开票截止日期到8月16日,则证明成功。


也可在【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页面查看开票截止时间。





● 税控盘抄报税操作


1)上报汇总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若未抄报成功,可手工抄报。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2)电子税务局报税


登录到各地的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




3)反写监控


申报完成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会自动反写。如果没有自动反写,需手动操作。


操作流程: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4)确认成功


操作流程:重新打开汇总上传界面,查看各发票类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下月中旬,若更新,说明操作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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