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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条例反倾销税的征收(反倾销条例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11月30日发布通报称,11月1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3-2020-5号案件的最新公告(第2021-15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全拉伸丝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3.95%、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5.79%、浙江天圣化纤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6.11%、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10.91%、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5.00%、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7.75%。本案涉及韩国税号5402.47.9000项下的产品。


2021年1月2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全拉伸丝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6月17日,韩国对中国聚酯全拉伸丝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该倾销对韩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但是建议不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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