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统一安排,4月起,江西省将对2018年1月起执行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50元/月,各类区域平均增幅10%左右。新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这是江西省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11次调整。
责编:陈姗
审核:李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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