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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者售粮价格指数缩写(粮食生产价格指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横县2020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及粮食收购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21日




横县2020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及


粮食收购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0〕112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县2020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及粮食收购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结合我县实际,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用途


支持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及粮食收购补贴。为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得到落实,同时为鼓励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稻谷生产者真正得到实惠,对交售粮食的稻谷生产者给予售粮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以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确保不出现“卖粮难”问题,对参与粮食收购的相关企业给予一定的收购补贴(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补贴),同时也确保粮食储备收购任务的完成。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1.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2020年在我县实施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的9个粮食主产乡(镇)。


(2)补贴对象:从事稻谷生产并按《售粮计划单》售卖稻谷给粮食收购企业的一般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2.粮食收购补贴的对象。


补贴对象:2020年我县开展粮食收购工作的企业,我县确定开展粮食收购的企业为横县蒙垌(广西)粮食储备库。


(三)补贴标准


1.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标准。普通早籼稻每公斤补贴0.24元;优质稻每公斤补贴0.4元。


2.粮食收购补贴标准。按照中央完善稻谷补贴政策,支持发展早稻生产的精神。具体补贴按实际收购转储数量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审核上报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和储备局后核拨。


(四)目标任务


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及粮食收购补贴目标任务。2020年我县计划粮食收购总量为19000吨,其中普通早籼稻9000吨,优质稻10000吨(包括专用稻和晚籼稻)。待收购结束后,我县向自治区申请回购5000吨专用稻转为县级储备粮。


(五)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资金的下达。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相关部门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县财政局,再由县财政局根据粮食收购完成的进度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乡镇财政所,并督促财政所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稻谷生产者。


2.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给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应通过转账方式兑付,原则上不允许现金兑付。


(六)工作经费


为大力推进稻谷补贴政策的实施,自治区本级财政适当安排工作经费补助市县,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相关部门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


三、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将稻谷补贴资金拨付至各有关乡(镇)财政所,与乡(镇)财政所进行补贴资金的清算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按时核拨(发)兑付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稻谷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及种植成本调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粮食收购工作。负责核查稻谷生产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种粮面积等相关信息资料,并为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收购企业提供辖区内稻谷生产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清单等相关信息资料。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提出粮食收购计划,指导和检查粮食收购工作和计划的落实。负责审核上报粮食收购企业名单,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工作,督促收购企业根据《粮食委托收购合同》《售粮计划单》收购稻谷生产者当年生产的粮食。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负责确定粮食收购企业(以下简称收购企业)并与其签订《粮食委托收购合同》,提出收购粮食的安排计划,根据自治区的调价规定商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粮发公司)确定优质稻具体收购价格,负责组织调运、转储验收和粮食收购补贴资金的拨付管理等工作。广粮发公司负责优质稻收购资金统贷统还,负责自治区储备优质稻的承储、轮换。收购企业负责填制《售粮计划单》和开展粮食收购工作,并对所收购入库的粮食质量负责。


县农发行负责做好粮食收购企业的普通早籼稻贷款工作,及时足额做好资金的供应。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委会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组织村委会将粮食收购计划安排到稻谷生产者,发动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积极售粮,并督促财政所按规定及时向售粮的稻谷生产者支付补贴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发改、农业农村、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各地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严明申报纪律。售粮的稻谷生产者必须如实填报种植面积、售粮数量,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稻谷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要确保我县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时将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报送南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自治区将组织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预算资金分配挂钩。



附件:1.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及粮食收购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2.2020年粮食收购计划和补贴资金安排表


3.横县乡(镇)2020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发放汇总表


4.横县乡(镇)2020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发放登记表



附件1



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及粮食收购补贴


实施工作流程



一、粮食收购的品种、质量、收购价格和收购时间


(一)收购品种、质量要求。粮食收购的品种为普通早籼稻、优质稻(含专用稻和晚籼稻)。收购粮食的入库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及以上要求。


(二)收购价格。普通早籼稻2.42元/公斤,优质早籼稻(含专用稻和普通晚籼稻)2.66元/公斤,优质晚籼稻3.04元/公斤。鉴于各地种植的优质稻品种繁多,品质差异较大,对少数品质特优的品种,在顺价销售的原则下,收购价格可适当上浮;对个别品质较差的品种,收购价格可以适当下浮,下浮后的收购价格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2020年早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适应优质稻市场价格变化,由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商广粮发公司在上述情况及幅度内调整优质稻收购价格,相关收购企业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


(三)收购时间。普通早籼稻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优质稻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二、粮食收购计划的分解安排


(一)县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下达的粮食收购计划,根据本县种粮的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乡(镇)。


(二)乡(镇)人民政府在分解安排计划时要注意区分属于一般种粮农户还是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他们的计划按以下方式分别安排:


对一般种粮农户计划的安排,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种粮情况分解到村,再由村委会根据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含在自己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和耕种别人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于夏粮入库前将计划安排到户。安排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应在500公斤以上,对一些有计划的村屯单户售粮数量不足500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一户代表售粮,并在售粮计划上明确各单户售粮数量,一般每个联合户不宜超过10户种粮农户。由村委会负责安排的一般种粮农户的计划,经在村委会和相关村屯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四份),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加盖公章后,乡(镇)人民政府自留一份、送收购企业、财政所、村委会各一份。


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自己的种粮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申报时须提供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村委会出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核情况安排计划。计划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盖章(一式三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后,乡(镇)人民政府自留一份,送收购企业和财政所各一份。


以上所称农民合作社仅指正式注册成立并运营规范,其社员必须是在工商登记在册、以资金或土地折款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对种粮农户耕地实行集中统一种植粮食并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济组织。对一些地方虽然成立有农民合作社,但耕地仍按原来方式进行分散种植自主经营的,则按照一般种粮农户的安排办法由村委会负责安排。


(三)乡(镇)人民政府在分解安排计划时要加强与村委会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在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计划时,不能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计划应分配给实际种植的生产者,同一种植土地只能分配一次,不得重复。


(四)《粮食委托收购合同》《售粮计划单》由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负责统一印制。


三、粮食收购的流程


(一)经报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横县蒙垌(广西)粮食储备库为我县2020年粮食收购企业。横县蒙垌(广西)粮食储备库作为我县粮食收购政策的执行主体,充分发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必须严格按照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的计划底册标明的情况填制《售粮计划单》,加盖公章后由村委会发放给相关种粮农户和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二)收购企业要在收粮现场张榜公示本企业收购计划、收购价格、收购进度及收购意向调整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按《粮食委托收购合同》规定的区域收购当地当年生产的粮食,没有《售粮计划单》的,不得作为粮食计划收购。


(三)受托交售粮食计划的,必须要有稻谷生产者在其本人的《售粮计划单》上注明其自愿委托销售粮食的品种和数量,并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四)考虑到稻谷生产者售粮时难以准确把握数量,往往出现多送或少送的现象,对超计划多送部分,可在不突破本企业收购计划的前提下,与其他稻谷生产者少送部分进行调剂予以收购,原则上多送部分的调剂量最多不超过10%。在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粮食收购要以稻谷生产者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其卖粮,鼓励稻谷生产者履约售粮。


四、补贴资金兑现方式


(一)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资金具体兑现方式。稻谷生产者的售粮补贴资金由财政所直接兑付给稻谷生产者,具体办法:由收购企业根据粮食收购情况将稻谷生产者实际交售的粮食品种、数量、补贴金额,以及售粮者的姓名、银行存折账号等,于稻谷生产者售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造册送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经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兑付给售粮稻谷生产者。没有“一折通”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其售粮补贴资金可通过其开户银行账户兑现。


(二)粮食收购补贴资金具体兑现方式。粮食收购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各地收购普通早籼稻计划拨付至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再由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根据各地收购进度预拨给相关收购企业,最后根据粮食收购验收实绩,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审核上报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和储备局后据实核拨。


五、收购粮食的粮权及其他


(一)粮权及用途。收购粮食的粮权归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转为自治区储备的收购粮食,由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组织转储验收。普通早籼稻主要用于自治区本级储备粮轮换和充实库存。优质稻全部用于自治区本级储备,按半动态轮换模式由广粮发公司统一承储并负责包干轮换。


我县需要使用收购的粮食作为县级储备粮轮换的,可向自治区提出申请,由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视粮食市场及收购情况予以审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动用收购的粮食。


(二)收购粮食的调拨。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农发行广西分行根据粮食的收购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流向原则下达收购粮食的调拨计划。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负责组织收购粮食调拨工作。各收购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调拨计划,配合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做好粮食调拨工作,对拒不执行计划、不配合调拨的单位,自治区不予拨付利息、费用补贴直至取消来年粮食收购资格。


(三)卫生指标超标粮食的处置。对卫生指标超标粮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处置费用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横县2020年粮食收购计划和补贴资金安排表


实物单位:原粮、吨;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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