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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分期入账价值例题(企业分期付款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什么价值入账?)


时下,分期付款购买车辆、房屋、机械设备成了比较流行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方式,这种付款方式时间长,能够解决购买方的暂时的资金压力,同时也有利于销售方扩大业务,随着国家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这种方式也会越来越普遍



然而,这种新型的市场经济行为也给企业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更多的挑战,税收上不注意的话,也会有相应的风险,笔者最近就碰到了这么一件事


某物流公司2016年购买了7辆大卡车,当时取得了机动车统一发票,但是和汽车销售公司约定的是分期付款,三年付款完毕,该物流公司将总付款额超过发票金额的部分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而且更严重的是,计入财务费用的部分没有取得发票,仅凭合同和银行打款凭证证明,这无疑是非常严重的错误。


该物流公司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第28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里的购买价款指的是总的付款额,所以该物流公司计入财务费用的部分应该作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考虑到汽车销售公司已经按照市场价格开具了机动车发票,已经确认了大部分增值税应税收入,剩余款项仍然需要开具发票,且税率应该与机动车税率一致,虽然名义上是利息。而且,这部分所谓的“利息”可以开具专票,购买方可以抵扣。



从所得税角度来考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可见,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



接下来,我们扩展一下知识,因为难点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加入上述案例中的物流公司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话,那调整起来就有很大难度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这一段文字比较诘屈聱牙,简单说来,一辆大卡车,现在买30万,如果分期付款三年,那么支付的总价款就是35万,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来说,购买方要按照30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另外的5万要分期作为财务费用入账。


但是增值税角度,销售方要先后确认总收入35万,企业所得税角度也一样要确认35万收入,购买方要以35万作为该卡车计税基础。购买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的财务费用要在汇算清缴时全部调整。


这里涉及比较复杂的内含报酬率计算,就不计算了,原理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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