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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香港卡接收人民币汇款吗(香港汇入人民币限额)

上篇:管涛忆改革开放40年:亲历2009年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出笼的一幕(上)


三、关于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安排的具体设计思路



根据2003年11月19日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具体包括:


l 在存款方面,参加业务的香港持牌银行可为香港居民开设自由提存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存款期限及利率卡由银行自行厘定。


l 在兑换方面,参加银行可为存户办理人民币与港币的兑换,每人每天可兑换不超过等值2万元人民币。非存户现钞兑换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参加银行也可为提供购物、餐饮、住宿等个人消费服务的商户,就其在这些服务所收取的人民币现钞提供兑换港币的服务。


l 汇款方面,参加银行可为存户把人民币由香港汇入内地同名银行账户,每人每天汇款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l 人民币信用卡方面,内地居民可以持内地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扣账卡限额和信用卡在香港消费。参加银行或其附属机构也可为香港居民发行人民币扣账卡和信用卡,方便他们在内地消费。


《公告》还宣布,人民银行将商香港金融管理局选择一家香港持牌银行,授权其作为香港有关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行,包括:


l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为清算行开立清算账户,接受清算行的存款,并支付利息。


l 清算行可作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办理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的平盘。


l 内地居民可使用内地银行发行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卡在香港用于购物、餐饮、住宿等旅游消费支付,以及在香港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小额港币现钞。


l 具有个人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内地银行可以接受经由清算行汇入的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内地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汇款的解付。



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支持香港银行办理兑换业务,主要是满足个人旅游消费需求。目前,暂不支持香港银行办理大额经常项下的交易,也不涉及资本项目交易”汇入。 时任香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评论说:“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开启了内地与香港之间人民币资金通过银行体系流动的新渠道,香港银行界在满足市场和大众需求的同时,还拓展了新的业务,巩固了香港银行业的优势并增进了它的竞争力。”


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是不完全可兑换情况下,推动人民币走向国际的大胆尝试。其要害是,如何将内地的监管要求,在遵循自由金融市场的原则下,在香港地区付诸实施。《公告》宣布,存汇兑卡四项业务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推出。时间紧、任务重。为此,郭树清局长亲自挂帅,外汇局成立了工作小组,包限额括胡晓炼(时任储备管理司司长)、邓先宏(时任综合司司长)、两个业务司主要负责人,还有我。当时,我们五人都办理了一年多次往返香港的签证,以方便赴港调研考察,与当地监管部门和金融业界充分交流和沟通。同时,我们在内地也走访了许多香港机构,虚心求教。最终,幸不辱命,如期拟定了切实可行、风险可控的实施方案。


首先是关于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的遴选。清算行是在人民银行开立清算账户,集中办理香港人民币头寸的存取、人民币现钞运送,为与其签定人民币清算协议的其他香港持牌银行提供人民币存款的转存、兑换和平盘、人民币银行卡的清算和人民币汇款的转汇服务的香港银行。这是将香港人民币业务纳入可监控渠道的关键一环。无疑,如果能够选择一家中资银行作为清算行,将有助于监管政策沟通与传导。但我们被告知,在香港不能直接指定清算行,而只能采取市场遴选的方式。于是,经商香港金管局,确定了清算行的三条标准:一是银行要具有丰富的清算业务经验;二是在内地和香港拥有完备的系统网络;三是熟悉两地金融管理政策法律和能够提供优质的清算服务。其后有六家银行提交申请建议书,人民银行经过评审后,决定委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香港)作为清算行。2003年12月24日,香港金管局向市场宣布了这一遴选结果。


其次是关于个人人民币业务的具体操作安排。对于香港吗银行为个人办理的存款、兑换和汇款业务,内地有一系列监管要求,如每日限额、业务对象等。但是,一方面,内地没有域外管辖,不能直接管到香港的银行;另一方面,香港金管局也不可能违背自由金融市场原则,单独就当地人民币业务提出管理要求。这种情况下,我们经商香港金管局和当地市场机构,确定以市场化方式来传递内地的监管要求。起先,是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即中银香港)与人民银行签订清算主协议,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其中就包括了内地对于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的一系列汇款监管要求。接着,清算行拿着这份主协议与香港人民币业务参加行签订协议,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其中也包括了参加行必须遵守前述内地的监管要求。当然,当地银行可以选择不签署这份协议,那么它们原来怎么做的就继续怎么做,清算行不为其提供清算服务;一旦签署这份协议,参加行则必汇入须放弃以前的做法,只能按照协议规范的内容操作。然后,香港金管局遵照与人民银行签订的监管合作备忘录,监督香港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履行相关义务,否则,金管局可以经营不审慎为由对参加行违反协议的行为进行惩戒。因为这是基于商业自愿原则签署的协议,参加行如果不履行义务,就有理由被认为经营不审慎。如此,便形成了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监管的闭环。


最后是关于银行卡业务的接收管理。经走访市卡场机构,我们确定将监管重点放在了内地收发银行和卡组织机构(即中国银联),而没有对香港的机构提出过多的要求。银联按照内地的监管要求,通过设定银联卡的特约商户代码和商品代码(剔除了股票、债券、不动产等资本项下的金融交易),将内地银联卡控制在旅游、购物等小额境外消费项下(香港居民持银联卡在内地消费也是类似的技术控制手段)。为便利中国内地居民个人赴港旅游消费,明确个人信用卡可以用人民币透支,回国后由银联统一购汇偿还。而且,由于这些消费支出都属于经常项目交易,所以,从一开始就没有额度限制(现在演变成不占用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


四、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的发展演变


从2004年初正式推出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后,各项业务从无到有,进展顺利。2004年底,人民币存款达到121亿元,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香港参加行38家;2008年底,人民币存款560亿,参加行为39家。


由于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起步平稳,试点不断扩大。2004年8月,比照香港人民币业务,人民银行正式为澳门银行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200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决定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提高了个人兑换、汇款的限额,允许香港居民个人用人民币支票在一定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2007年,国务院批准内地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即点心债)。2009年底,香港被纳入首批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的境外地区,香港人民币业务从对私扩大到了对公业务范围,香港成为日益重要的人民币离岸市场。截止2017年底,香港银行人民币存款5591亿元,人民币业务参加行为137家。


同时,从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开始,银联卡正式走出过门,并迅速发展壮大。2014年,银联卡发卡量接近5000万张,占全球发卡量的52%;而维萨卡的发卡量还不到3000万张,全球占比30%。据美国市场调研机构发布的报告:2014年全球银行卡消费总额为17.26万亿美元,其中银联卡交易金额为5.92万亿美元,占34.3%;市场份额排在银联之后的分别是维萨(27.6%)、万事达(19%)、维萨欧洲(11.2%)和美国运通(5.9%)。


五、主要结论及启示


第一,扩大金融开放需要胆大心细。金融开放是充满争议的事情。在有争议的开放问题上,如果改革进展顺利,则有利于凝聚共识、继续推进;如果遭遇波折,则可能会助长反对意见、出现政策反复。正是因为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平稳起步,才有了后来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从对私业务扩大到了对公业务,从经常项目扩大到了资本项目。为此,扩大金融开放,必须大胆设想、小心求证,减少失误特别是不能犯颠覆性的错误。


第二,资本流动管理也是一门艺术。人民币国际化与许多主要货币国际化的路径不同,是在货币不完全可兑换的情况下启动的,甚至十五年前人民币可兑换的程度还要远低于如今。但是,正是通过遴选清算行、签订清算协议等市场化的方式,将内地监管要求有效传导到了香港这样一汇款个自由市场,开启了官方支持的人民币国际化的先河。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开放发展理念,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中信下一步,我国将步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深水区。这时,不能够从上到下一般粗,人人民币人都在讲战略,而必须有人负责战术,在技术细节上设计、把关。稳步扩大金融开放,既要有胆略,又要有智慧,做到风险可控,少走弯路和回头路。


第三,资本流动管理可以是市场友好型。如前所述,遴选清算行的一个重要条件是,要求该行在内地和香港拥有完备的系统网络。有人开玩笑说,这基本就是为有的银行量身定制的。但玩笑归玩笑,其实这种安排也不无道理。2012年,大陆和台湾地区也搞了一个关于新台币清算的安排,台湾选择台湾银行上海分行作为大陆地区提供两岸新台币清算服务的吗银行。这显然是受到了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模式的启发。但由于台湾银行在大陆网点稀少,它基本不能起到归口两岸间新台币往来的通道作用。由此可见,当时确定的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标准,不仅有政策的逻辑,也有市场的逻辑。


第四,加强本外币跨境业务监管协调。除携香港带人民币现钞出入境外,以前的外汇人民币账户、外接收汇兑换券、边贸人民币结算等,都是由外汇局进行规范和管理。甚至第一波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的具体业务方案设计也是外汇局负责,只是后期由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作为对等的主体(央行)签订合作备忘录,发布《公告》。再往后,才进一步转移到由人民银行负责牵头此事,外汇局配合。随着2009年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的推出,更是基本形成了人民银行管跨境人民币流动、人民币外汇局管跨境外币流动的格局。其好处是促进了监管竞争,便利了企业的贸易投资活动;但问题是,以结算币种区分监管主体和监管政策,造成了监管漏洞和监管脱节。其实,只要是居民与非居民的交易就是国际收支行为,不管它是用人民币还是外币计价结算。即便用人民币结算,也不过是购汇或者结汇在离岸市场完成,相关外汇需求或供给要么通过银行购售渠道向境内直接平补,要么通过中信套取境内外汇差的跨市场套利行为向境内间接平盘。前些年境内外汇差扩大,以致最终被迫加强了对跨境人民币流出的管理,就说明了这一点。


参考文献


1. 管涛著,2016.汇率的本质[M].北京:中信出版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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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上海新金融研究院著,2017. 中国金融改革报告2016:人民币的成本收益分析[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7. 中国人民银行编著,2008.中国人民银行六十年:1948-2008[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8.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编著,2017. 人民币加入SDR之路[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9. 周小川著,2012.国际金融危机:观察、分析与应对[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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