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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自然人独资企业做法人(自然人独资属于什么企业类型)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要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责任。而自然人是股东的主体之一,如果公司对其他公司出资的,公司就是股东,那么自然人能不能成为国有独资企业的股东?

一、自然人能否成为国有独资企业的独资股东




自然人不自然人能成为国有独资企业的股东。国有独资企自然人业是由国家单独出资给设立的,国家是唯一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独资 【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股东出资违约的救济措施




1、追缴出资。即公司对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做法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追缴,股东如仍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有权请求强制履行。追缴出资作为一种救济手段,它常用于非货币出资的情形。




2、催告失权。又称失权程序,是指公司对于不履行出资企业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其所认购的股份可另行募集。




此种失权是当然失权,已失权之认做法股人即使其后交纳了类型股款,也不能恢复其地位,因而有督促认股什么人及时履行出资义务的作用。




3、损害赔偿。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成立的独资企业情况下,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由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而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或被撤消、解散的情况下,属于违约的股东应向其他守约的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国有独资企业能破产吗




依据破独资企业产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是可以法人申请什么破产的,但国有企业申请破产的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申请(被申请)破产类型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给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第五条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第二十八条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如被属于申请破产的企业企业系国有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四章的规定,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法人整顿。整顿申请应当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前提出。




企业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股东会议可以通过决议并以股东会议名义申请对企业进行整顿。整顿工作由股东会议指定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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