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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算残保金(残保金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怎么计算?)

刚刚传来特大好消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不用交残保金了!


取消三年限制,小微企业符合条件免征残保金

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 务 总 局


中 国 残 联


2019年12月27日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文件内容主要要完善了四方面内容:


(一)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三)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 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四)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为用人单位更好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需要说明的是,实行分档征收体现了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有利于激发用人单位积极性,引导其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提高至1%以上;允许用人单位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更加符合用人单位实际用工需求,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


......本方案自2020 年1 月1 日起实施。



残保金如何计算、申报和缴纳?

一、残保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在此基础上各市、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征收比例,即: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征收比例
简单来说就是用本单位职工总数乘以1.5%,再减去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得出差额后再乘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二、残保金如何申报?

我们以江苏省为例电子税务局为例,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局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残保金)申报


第二步:进入申报表




第三步:填报申报表


申报表填写比较麻烦,我们直接以案例为主,这样也能让大家更好的理解和运用到实战当中。



案例1:某企业2018年1月份成立,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28人,职工工资总额为967300.8元,纳税人进入申报表也是只需填报人数和工资总额两个栏目,其他栏目计算结果均由系统自动完成,由于该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人数不足30人,因此系统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和减免税额,本次申报保障金2611.71免于缴纳,填报信息如下图所示




案例二: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若是2018年以前登记的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即为2018年度实际全年工资总额;若是在2018年中间成立的单位,需纳税人将实际工资总额换算成全年工资总额(例子如下)。



【案例】某企业2019年6月份开业,2019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80人,工资总额210万,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假设该地区500人以内的分档征收比例是60%)。



【解析】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申报缴纳保障金。特别需要说明的,要将实际工资总额换算成全年工资总额,再带入计算公式计算。全年工资总额=(210/6)×12=420万,职工年平均工资5.25万。在电子税务局填写时,“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一栏应填写420万。应缴残保金=80×1.5%×52500×6/12×60%=18900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 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残保金的相关优惠政策



提醒:如果是2019年12月登记成立的企业,那2019年度该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月,不缴纳残保金,正常情况下不产生2019年度残保金申报,个别情况如果产生了可零申报。


企业常遇到的残保金疑难问题解答

1、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咋计算?



答: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3、“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如何理解?
答: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4、非正常户以何种方式申报保障金?



答:转正常户后再进行申报。



5、残保金计提与缴纳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会计分录参考如下: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2)缴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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